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夏一新

2026 年 2 月 3 日,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完成宣誓,成為首位具有大陸配偶身分的立法委員。隨後,內政部與陸委會指出其涉及雙重國籍疑慮,並依《國籍法》要求其提出放棄中國大陸籍之證明。李貞秀則表示曾嘗試辦理放棄程序未果,並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屬法律所稱「外國」,仍有待法律解釋。相關爭議目前已進入法定程序釐清。

2 月 26 日,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在資格確認完成前,各部會均不得提供機密或非機密資料,陸委會亦表達不接受質詢的立場。立法院開議後,李貞秀在議場舉起「霸凌」字牌抗議;立法院長則表示保障立法委員問政權為其職責,相關爭議應依法處理,不排除送交憲法法庭。此案焦點因而從國籍認定,延伸至程序正當性與權限界線。

依制度規範,立法委員資格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與宣誓程序完成後生效。宣誓既為法定程序,其法律效力直接關聯職權之發生時點。若資格存有疑義,自應依法啟動審查與裁決機制;但在裁決結果未出之前,職權行使應如何拿捏,便涉及權力分立原則下的實務運作。

行政機關基於風險控管,在資格存疑期間採取審慎措施,並非全然無據。然而,限制措施仍須符合比例原則。是否應區分一般行政資料與涉密資訊?是否設定明確期限與配套機制?若未加區分即全面停止資料提供,其效果已接近對監督功能的整體限制,難免使權限界線變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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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示意圖FB )

資格爭議終須由法定程序裁決。如最終認定資格無效,自有相應法律效果;若確認有效,相關職權亦應回復正常。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在程序尚未終結前,行政措施是否已產生近似裁決結果的實質影響。程序與效果的先後次序,正是本案的核心。

本案亦凸顯兩岸法律定位的特殊性。現行規範既未將大陸地區完全等同一般外國,也未納入單一國家體系內行政區,國籍與身分認定因此呈現複雜結構。若制度確有模糊之處,應透過公開討論與明確修法加以釐清,而非讓個別案件承擔制度張力。

李貞秀的索資爭議不僅反應個人資格問題,更考驗制度的承壓能力。資格可以討論,但界線必須清楚;風險可以控管,但手段應當適度。當程序仍在進行,行政與立法如何在既有規範下維持節制與互動,將直接影響社會對制度穩定性的信任。

成熟的制度,不在於哪一方占據優勢,而在於程序與權限能否各司其職。這條界線如何被理解與維持,或許比個案本身更為重要。

作者為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教育部部定副教授,精神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