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日前,名律師呂秋遠與前事務所實習律師林沄蓁的花邊新聞鬧得沸沸揚揚。林女指控在與呂發生性關係並懷孕後,被逼迫墮胎,並告知不用再來上班。林女遂向呂及呂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求償150萬元,怒告侵犯她的工作權、生育權、人格權。
林女指控她的雇主在得知她懷孕後態度丕變,使用社群媒體、電話或當面,給予相當負面的回饋,內容相當具體且沉重,像是:「恭喜妳,但我會忙死」、「妳懷孕會讓我不知怎麼安排工作」,她認為這些言語構成了逼迫其墮胎與離職的主因。這些話語聽在女性耳中特別有感,這是職場對懷孕女性最不友善的典型態樣,即便沒有直接因懷孕而解雇,但厭惡與不友善的態度已等同下令離職,昭然若揭。
即便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雇主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行自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第十一條)。但實際狀況是,雇主多半會使用「績效不佳」、「試用期不通過」或「施壓簽署自願離職書」等手段逼迫懷孕員工離職。此外,即便雇主不明說,如果懷孕女性因為孕期的不方便而處在一個不友善、有毒的工作環境,這也是逼迫她自願離職的原因。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過去台灣就有幾起案例與此有關。桃園有名女性主張雇主在得知其懷孕,一個月後以其工作表現不佳為由將其解雇,怒告雇主。即便雇主表示解雇並非其懷孕所致,但法院最終以雇主沒有先轉介、輔導、調職為手段,判決資方敗訴。
但到底員工是否因為懷孕被雇主強迫解雇,涉及困難的舉證問題。回到本案,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呂秋遠律師也全盤否認指控,強調離職與墮胎皆非其所迫。真相究竟如何,有待司法釐清。
為難的是,如同已故藝人大S曾有言:「男人與女人的差別只在於一個子宮。」點出因為先天差異,「母職」在職場上與男性的後天失調。即便不言明,但「軟性逼退」的氛圍,透過言語壓力和罪惡感,讓女性知難而退,這比直接違法更難防範,也更加難在法庭上證明。
原告將求償金額提高至 150 萬,這一舉動本身就具有象徵意義,或許這不僅是對金錢的索求,更是一種對職場尊嚴的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