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中共繼跨海追訴抓捕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追緝名單多出網紅八炯溫子渝及閩南狼陳柏源,且懸賞提供他倆「罪證」,「準紅色通緝犯」們怕不怕?要問他們才清楚,畢竟有人容易緊張,有人很會故作鎮定。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制裁台獨頑劣份子由口頭及書面警告,逐漸轉為通緝逮捕實質行動,類似檢察官追加起訴,中國槓上開花加碼綽號八炯及閩南狼,萬一真被對岸捷足先登引渡到大陸受審,其實有馬政府詐欺犯遣返前例可循,屆時賴總統不必央求馬英九了,逕派檢察官會同海基會人員登陸要人即可,拿司法管轄權跟中國交涉,告訴中國我們「台灣國」主權完整,兩岸互不隸屬,相信習總書記是明理且明禮之人,一定爽快交辦交人,至少不致怒斬來使。

上有台獨務實工作者總統,有事沒事挑釁對方,下有甚焉構陷迫害大陸配偶部會首長,台獨追緝名單很快就一串粽子了,按理講咱家小孩再怎麼不學好、不受教,管教權也在我父母親,怎輪得到左鄰右舍越俎代庖來說教,還意圖動手打我孩子,可是國際實力敵長我消,不屈服又如何!

事發至今,與對岸交惡的執政黨束手無策,賴政府上下全寄厚望於韓國瑜,說好聽是韓講話對岸加減聽一點,說難聽是逼韓淌台獨混水,黃鼠狼不安好心眼,聰明如韓國瑜當然不上當,軍警指揮權都操在三軍統帥總統手裡,保護聲援應反求諸己,而非問道於盲,立法委員不能質詢中國官員,國會議長主持議事,立法院長不能制定法律通過決議約束中共行為,況且求助「中共同路人」國民黨豈不請鬼開藥方,而沈伯洋還台獨犯罪進行狀態中,乃道道地地兩岸公敵,國共理應攜手逮捕台獨罪犯,聲援對岸志同道合同好,再者賴總統強調互不隸屬,那任何台灣人在本島聲嘶力竭豈不狗吠火車,民進黨應押帶沈到天安門絕食抗議,或鼓勵出庭人民法院,俾透過訴訟平反。

陸委會最是自曝其短,主委自承廢物機關蚊子館館長,依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立法目的,敘明行政院為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特設該委員會,統籌協調處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規定事項,所以「搶救伯洋大兵」陸委會責無旁貸,職責跟總統及行政院長並排第一線,不要再打太極拳推向韓院長了,否則總統交出兵權,陸委會裁撤解散。

ADEY1144

 圖片取自:(FB

誰能在台灣叫中國通緝令懸崖勒馬,恰如誰能9月31日到嘉義捷運站殺人?自從那位叫鄭捷的在北捷車廂亂砍人,捷運動靜變得草木皆兵,十年前嘉義一男子在臉書貼文,聲稱壓力大將於9月31日在嘉義捷運殺人,敏感當頭,警方迅速約談到案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男子「預告殺人」究竟是不能未遂犯或「玩笑犯」呢?因為嘉義市沒捷運系統,那來捷運站可殺人?又不管平年潤年,中華民國日曆根本沒9月31號這日子,要如何選在當天犯案?就如認為符咒可殺人,或誤以麵粉當毒藥,根本自始至終殺不了人,頂多成立不能未遂犯,更何況此PO文男子,其犯罪地短中期不會出現,犯罪日永遠不會到來,不可能完成的犯行,也缺乏犯意,故與刑法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該當性不足。

當然犯罪型態有分形式犯及實質犯,前者僅須有一定行為即構成犯罪,不以發生結果為必要;後者必須發生一定結果〈實害〉或致生一定結果〈危險〉之犯罪。該男子所觸犯為妨害秩序罪,屬具體危險犯一種,以行為具侵害法益危險為已足,故其PO文實行終了,犯罪即屬既遂。

不過9月並無31日,嘉義也無捷運,男子聲稱純好玩開玩笑而已,沒殺人意圖,能否藉詞脫罪,仍有討論空間。一般人不太留意9月有無31日,亦未必知曉嘉義沒捷運,恐懼卻已滋生!所謂恐嚇,乃告知未來惡害使發生畏怖心理之威脅,男子行徑已造成不特定多數人恐懼,致生危害於公安,似應成立恐嚇公眾罪。

筆者則另類思維,男子只是開了不該開的玩笑,玩笑無罪,要怪只能怪鄭捷效應發酵,大家聞「捷」色變,匹夫無罪,懷璧其罪也!此可比喻因有北捷事件前因,乃有不能開捷運玩笑後果,如果沒有鄭捷瘋狂殺人,該玩笑行為何罪之有?試問契約買賣星球之法律行為有效嗎?調遣鬼神抓人構成恐嚇罪嗎?不可能標的卻無知受騙,無形怪力亂神卻產生恐懼,怪誰!「嘉捷笑話」純博網友莞爾一笑,法辦罪行太牽強,是否我們缺乏幽默或反應過度!

在不應該時間點開不該開的玩笑,一點也不好笑,所以玩笑得看時機場合,異性間濫「開黃腔」,若彼此存好感無妨,否則恐遭瞬間白眼變臉。機場安檢也不能戲言行李箱裝炸彈,不然全家被強制留置調查出不了境,出國旅遊泡湯,過去常有實例哩!不過中國在大陸通緝台灣國人,感覺不像玩笑喔!大陸配偶對台灣貢獻無懈可擊,民進黨卻因仇中莫須有亂遷怒,屢屢惡質迫害婦女陸配,陸配可憐令國人一掬同情之淚,民進黨無恥政權嘴臉可憎,終算盼到陸配祖國為下嫁來台的她們出一口怨氣,大快人心,冷血欺負陸配的網紅準通緝犯八炯們,有朝一日大陸若緝捕到案,建議勞改營侍候以儆後者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