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知名的超級馬拉松選手林義傑控的對象是知名超馬選手(現名林瀚駩),自比賽退役之後開了公司成為企業家,經營「真相智財顧問公司」(簡稱真相公司),然幾年前他因為「著作權蟑螂」事件,遭檢方起訴,然日前案情卻大逆轉,獲判無罪!
起訴指控林義傑等人故意與影視公司簽訂專屬授權合約,誘使網友下載影片後,再以真相公司名義提出侵權告訴,之後以和解金方式獲利。一年中提告的案件就超過八百件。一審法院當時認為他行為構成違反無律師執照不得從事訴訟,以及包攬訴訟罪等。
然事件到二審逆轉,高院認為被告行為不構成犯罪,改判林義傑等人皆無罪確定。
圖片取自:(示意圖wikipedia)
理由為:
1. 真相公司與影視公司簽訂的專屬授權合約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為犯罪目的。
2.無法證明影視公司對契約無主導權,而且被授權人(真相公司)本可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3. 依「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林等人的行為無罪可罰,不以刑事責任加以懲處。
整件事情,在於法院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無以證明林等人有「謀議犯罪」或違法包攬訴訟。
蟑螂,是一種到處橫行、令人類討厭的生物。著作權蟑螂,也泛指誘人犯罪,到處取締他人違反著作權,再與他人和解牟利之人。十年前生態攝影家林英典因為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他照片的個人或單位,每張照片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金被許多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蟑螂」,然當時檢察官認同林的行為,是國人著作權觀念薄弱。
另外2015年,另外有一名洪男反其道而行,異想天開,先花錢在網路上買盜版DVD,打著「盜版英雄」名號,主動向有著作權的公司請命、遊說向「侵權人」提告,要求平分和解金。此案當時檢方依違反律師法,無律師執照者執行律師業務起訴。
可見,著作權原意是保護創作者的思想智慧結晶,但腦筋動得快的人卻看到其背後的商機。但林義傑這件事情的神反轉讓人也看到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在罪刑法定主義與要求證據嚴謹上的高標準。本案以刑案起訴,就要以刑案終結,提出證據的重擔在檢察官,但法官顯然認為還不夠充分,最後還是無罪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