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隋棠與房子似乎一直不平靜。幾年前台灣藝人隋棠先是被樓下鄰居控告小孩噪音擾人。之後在 2022 年搬入台北大直某豪宅。現在,管委會又指控她欠繳管理費共 113,967 元(11 萬多元)。管委會於是寄發存證信函催繳,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管委會並未將催繳信件寄至隋棠的戶籍地址,而是寄到她在大樓的住所,且最後由管理員代收且蓋管委會公章,無法證明隋棠本人確實收到信件。基於此,法院認為管委會的催告程序存疑,因此駁回其支付命令申請。
隋棠則回應稱,這筆管理費她視為對管委會多年未盡維修義務,因為社區頂樓多年漏水、裝潢損壞,她自掏腰包修繕,花了約五十萬元。這些修繕費用已經與積欠的管理費抵銷,但管委會不理會她的請求。
有趣的點在於,管委會將催繳信函寄送給隋棠位於本大樓的地址,之後又是管理員代收,無法證明隋棠是否有真實收到信件,這樣的程序是否達到法律上的「送達」效力?!
圖片取自:(示意圖wikipedia)
原則上,法院一般認為,管委會職責本為統一處理大廈內各種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大廈安全事宜及代收文件等工作,該管理員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因此信件若直接交付與上開公寓大廈管理員者,為合法送達,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對已生之合法送達效力不影響(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60號裁定意旨參照)。但,本件弔詭的是住戶與管委會本身的法律爭議,在管委會與住戶存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管委會寄信給大樓住戶,由管理員代收,不知隋棠是否真有收到信,該項程序是否達到送達的效力就有爭議。
顯然,本案的法官是站在隋棠這一邊。法院認為,隋棠的戶籍地登記在通化街,並非大直。管委會若要主張隋棠住在大直,才把信寄到大直,就提出證據證明,不過管委會一直沒提出證據。因此難認定管委會已完成法定程序,因此駁回管委會支付命令的聲請。
這事件告訴我們,在法律上,送達信件時,原則上若送達的信件已經有大樓管理員代收,就達到合法的送達效力了,至於管理員是否真的有把信交給對方,不影響法律效力。但是,若是管委會與住戶之間的爭議時,就要更謹慎一些。管委會想把信寄交給大樓住戶,若住戶爭執沒收到信,還得先證明該住戶真的居住在本大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