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艾利克

近來某大學發生一起師生爭議事件,一名學生因上課遲到而被老師拒絕進入教室,直到下課後才得以進入。隨後,該名老師在課堂上以侮辱性詞彙羞辱學生,並指控學生濫用民主與行政資源。學生認為自己的人格與權益受到侵害,因而向校方投訴,希望捍衛受教權。此事一出,引發兩派爭論,也喚起社會對於「受教權」與「師生互動界線」的討論。

支持老師的一方認為,學生準時上課是基本責任,不僅是對老師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要求。若學生遲到,老師本就有權拒絕其入場,學習應有一定的規範與紀律。另一派則強調,即便學生遲到,仍不應剝奪其受教權,更不該以羞辱性的語言針對學生。公開辱罵也可能觸及「公然侮辱」的法律界線。師長固然須維護教學品質,但不代表可以踐踏學生人格。

實際上,多數教師並不會嚴格禁止遲到學生進入課堂,只要不影響整堂課程的進行即可。筆者回想過往大學求學經驗,部分科系學生課業壓力沉重,學生常因考試或實驗拖延,導致下一堂課難以準時。事先溝通多數老師都能理解,並不會刻意刁難。若教師對時間管理格外重視,也可在學期初透過課程大綱或信件明確告知規範,並提醒無法遵守者自行退選。如此做法既公平,也能避免爭議,而非等學生出現遲到情況時,才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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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此外,問題的核心並非單純的「能否進入教室」,而是老師的應對態度。學生遲到或許有過失,但並不代表應遭到人格貶抑。當老師使用「卑劣」等羞辱字眼時,已超越教育本身的範疇,這讓爭議從「課堂管理」上升到「人身攻擊」。學生選擇投訴,是在行使自身權利,是否浪費行政資源也非教師可單方面定義。若教師因言辭過激反而觸法,則更顯得失不償失。

當然並非要鼓勵學生忽視時間觀念。在部分國外大學,教授確實會拒絕遲到學生入場,尤其在需要高度互動的課堂,例如課堂討論或小組合作,中途進場會干擾進度。即便如此,老師也僅止於規範秩序,而非藉此羞辱學生。這正凸顯了教育專業的核心:可以嚴格,但必須以尊重為前提。

教育是雙向互動,師生之間需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課堂秩序與學生權益並不衝突。良好的解方在於事前規範及事後的理性溝通。唯有如此,教育現場才能兼顧紀律與尊嚴,真正落實學習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