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高雄一名游姓傳產老董由朱姓女看護照顧長達10年。2017年,游男因為肺癌末期住院,癌末病逝前,找來律師見證,當年11月15日,在醫院立下「約定書」,向律師稱「不想留特留分給他的兒女」,授權朱女領走存款並將不動產移轉至朱女名下。
游男過世後,朱女依約辦理,將游男定存解約,將4658萬元存款領到自己名下。事後游男元配、子女相當不滿,提告朱女侵占,朱女在一、二審都判有罪。但在更審卻大逆轉,被判無罪。民事部分,她爭取應獲贈的財產,地院審理後,判游男家屬應給朱女10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朱女照顧游男十年,彼此感情深厚,日常兩人經常一起出入,後來兩人不僅同居,熱愛社交活動的游男,更時常帶著朱女出席各種社團活動,朱女也大方自稱是「游太太」,對外毫不避嫌。該約定書有律師在旁當公證,確認朱女獲贈的合法性,免除了朱女的刑事責任。然而,在民事訴訟部分,因為特留分的規定是強制性規定,即便游男已經表達不想給兒女特留分,但依舊無法遂其所願,因而最終朱女僅獲得一千多萬,無法獲得如約定書所言的四千多萬。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過去到現在類似的社會事件從沒少過,鬧上法院的也很多。過去最知名的,也就是長榮張榮發單以一紙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給張國煒的事件。也有看護趁照顧的老人失智,私自領取老人名下存款,被子女告上法院。
台灣已經是老年化的社會,人都會變老,都有一死。談論身後事,已經不是像過去般忌諱避談得問題,要如何妥善處理身後事,將畢生積蓄分配給想分配的人,照顧想照顧的人,是每個人都應該關心的話題。
本案朱女在刑事訴訟上無罪的重要關鍵,是游男立約定書時有找律師在場公證,法院事後也找了主治醫師當證人,證明游男在立約定書時意識清楚,是有效的約定書,朱女並無詐欺或侵占的事實。這也給我們一個重要的線索,那就是未來無論是用遺囑、約定書,或是合約,只要涉及如何處分身後遺產時,一定要找公正第三人的證人在場見證、有醫師在場證明當時意識清楚,甚至全程錄影存證,都可避免事後發生爭議。
另外,特留分是法律的強制規定,是強制要保留給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無法免除。也因此本案中,游男即便已經明確表示連特留分都不想分給子女,但最終還是無法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