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左翼少婦

近期,民眾黨在總統官邸舉辦司法走讀遭到警力限制;去年,國民黨在台北地檢署的集會抗議同樣受到阻擋。民進黨選擇性運用禁制區規定,將國家機器當作政治工具,嚴辦異議,凸顯其雙重標準。

《集會遊行法》本身就是動員戡亂時期的遺留產物,充滿威權色彩。不僅第六條禁制區規定限縮人民挑戰國家權力,第四條限制共產主義與民族自決集會,第十條第一項第一、二款限制青少年、新住民及移工上街抗議,將特定政治與社會群體排除在公共表達之外,從根本上侵蝕公民自由。這部惡法一旦被執政者掌握,就極易成為箝制民主、壓制異議的工具。

回顧歷史,民進黨在野時曾批評《集會遊行法》中對總統府、行政院與司法機關周邊的禁制區規定,並推動廢除,強調公民有權在政府機關附近表達意見,即便面對權力核心,也不應受過度限制。然而,修法倡議最終未成功;一旦執政,民進黨立場翻轉,不再支持廢除禁制區,反而利用禁制區限制國民黨與民眾黨的集會活動,形成典型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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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取自:(FB

民進黨可以不同意、甚至反對在野黨的政治訴求,但絕不可動用國家機器限制在野黨行使集會遊行的基本權利。當法律與警力成為政黨利益的工具,民主就不再是普遍原則,而淪為權力運作的手段,削弱社會對法律的信任,也將公民表達意見的空間政治化,極化社會。

台灣公民社會需要的不單純只是法律文字上的保障,更需要執政者自覺遵守民主原則,而非選擇性適用。民進黨若希望自身政績與民主形象保持一致,就應立即停止用禁制區或警力限制國民黨與民眾黨的集會,並對過去在野時的民主承諾負責。

最後,民進黨靠社運起家,曾代表農民、環境、性別與土地正義等多元社會訴求;然而,上任執政後,其核心價值大幅轉向,只剩「反共護台」,並利用戡亂遺法與禁制區壓制異議,背離民主承諾,使台灣民主持續被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