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校事會議引發大部分教師反彈,其最大的關鍵在於所有投訴案皆受理。有些匿名的投訴難辨其真偽,主管機關盡皆以「民眾陳情」轉給學校,並要求於期限內召開校事會議,進行後續調查,學校人仰馬翻。過往紀錄,絕大多數的案件均屬不成立,家長或學生也許是一個單純的情緒性投訴,就啟動一連串調查,儘管最後證明為誤會,過程中的壓力、委屈與孤立,卻成了教師心中難以磨滅的陰影。

從校事會議最後成案機率6%來看,真正的不適任教師真的很少,濫訴的比例實在太高,制度對教師的保護太少,除了對教師的傷害外,對學校行政也是增加很多的負擔。若司法濫訴,需負「誣告之罪」,校園濫訴卻無法可管,以致投訴者有恃無恐,在完全免責零成本狀態下,肆無忌憚地投訴,教師們感受到制度的不友善,紛紛萌生退意,甚至呼籲下一代勿選擇教職。

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第1項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人民陳情案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受理。」法條寫「得」不予受理,而非「應」不予受理,主管機關在人力有限下,無法辨識真偽,均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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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面對匿名投訴或具名投訴,主管機關轉發文給學校,希望在期限內獲得的是1.回復2.啟動校事會議。回復部分:學校需找到被投訴者,請其回復;而啟動校事會議部分:須研判事涉體罰、霸凌、性平或其他違法事件,再進行下一階段的調查動作。因為網路發達,學生或家長只要感受到「不舒服」,便可划一下手機投訴,主管機關、學校疲於應付,校事會議永遠開不完。

南韓在2023年通過「地位教師法」,對於濫訴的陳情人,必須完成特別教育或心理治療,若不配合,則祭予300萬韓元的罰款;日本東京將「客訴霸凌」入法,提供學校律師,保障教師工作權益。反觀台灣,因為零成本,不需負責任,投訴者躲在保護傘下,無須舉證,造成濫訴情形非常嚴重。一旦進入調查,被投訴教師耗掉時間與體力,精神折磨無以復加。

學校難免有不適任教師存在,但畢竟是少數,絕大多數都是為孩子付出心力的良善教育工作者。或許教師「愛之深、責之切」,在「恨鐵不成鋼、嚴師出高徒」的力道下,偶有情緒性的言語,卻遭極少數人濫用投訴,讓任何一位再盡責的老師都可能無辜捲入風暴,這非教育之福啊!建議立法規定除了體罰、性平、霸凌或明顯違法事件外,其餘投訴案件應該不需進入校事會議,當然也需有防吃案的機制。

期待主管機關對於匿名投訴案拒受理;而性平與霸凌案件,若無具體「受行為人」可為調查對象,也應拒受理。在修正校事會議新法時,應補強行政調查的力量。投訴結案若不成立,對濫訴者應有罰則,還給教師安心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