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這樣一位曾經公然背離食品安全與動物保護原則的政治人物,卻要被派駐到全球最重視動權利與食品安全的國家之一——芬蘭。這不只是錯誤人選,更是對芬蘭社會核心價值的直接冒犯與踐踏。
芬蘭的立場:零容忍的動物福利與食品安全原則
芬蘭對於動物用藥與食品添加物的規範極為嚴格,毫不妥協。不僅國內全面禁止使用瘦肉精,進口肉品中只要檢出任何殘留,即依法退運或銷毀,零容忍、零例外。依據歐盟《96/22/EC》指令,所有β-激動劑類藥物,包括萊克多巴胺,皆被禁止用於食品動物,芬蘭亦全力配合執行。
不僅如此,芬蘭的《動物用藥管理法》與《飼料法》進一步鞏固這項原則,明文禁止一切非治療用途的促生長藥物,包括萊克多巴胺、賀爾蒙與類固醇。根據規定,只有獸醫基於具體醫療診斷,方可開立動物用藥,且必須詳實紀錄用途、劑量與療程。任何試圖以藥物提升生長速率、改善飼料轉換率的行為,都屬違法。《飼料法》則進一步規定,所有飼料中不得摻入任何促進成長的化學藥物,芬蘭食品局則定期抽檢,徹底杜絕違規殘留進入市場。
這些法規不僅針對農場畜養,更延伸到飼料生產、進口管制與流通監督,透過制度性手段,全面封鎖任何危害動物健康與人類食安的風險來源。這些法規並非形式,而是建立在一種核心理念之上:「預防風險,而非事後補救。」這種從源頭控管的立法哲學,正是芬蘭食品與畜產能夠在國際市場中保持高度信譽的關鍵。

新《動物福利法》:價值落實於制度的典範
2024年,芬蘭進一步推動新版《動物福利法》,直接將「動物是有感知能力、有內在價值的生命個體」寫入法律核心,立場更加明確:
- 全面禁止一切非治療性促進生長藥物的使用,如瘦肉精與賀爾蒙。
- 明定動物必須享有足夠活動空間、社交互動與自然行為發揮的環境。
- 要求進口動物產品的生產過程亦須符合芬蘭或歐盟動保標準,不符者不得上市。
這些規範不只是技術指引,而是芬蘭社會透過立法落實的共同價值。食品安全與動物倫理不是妥協的談判籌碼,而是國家尊嚴與公民信任的象徵。
林昶佐的任命,是錯誤訊號的輸出
林昶佐的立場,是與芬蘭價值背道而馳的典型。他曾以政治身分,站在進口瘦肉精產品的一方,不惜貶抑國人對食安的疑慮,也未曾對此立場公開反省。如今卻要出任駐芬蘭代表,不啻是對當地政府與人民的一種虛偽與冒犯。
這樣的任命,無異於告訴芬蘭:「台灣可以說一套、做一套。我們派來的外交官,並不需要認同你們的核心價值。」
芬蘭是一個深植動物保護、環境永續與健康飲食於公共政策核心的國家。我們若真心希望與其深化交流,應派遣一位理念相通、價值相容的代表,而不是曾經公開背離這些價值、卻如今試圖披上人權與進步外衣的人物。
林昶佐支持的,是台灣社會至今仍爭議不斷的貿易現實;而芬蘭實踐的,是已根植國民共識、不可動搖的倫理秩序。這不是文化差異,而是信念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