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12日,2025年開年的第一個上班日,中華民國的司法系統,就給了國民們滿滿的驚奇!

一審經北院判處有期徒刑74月,褫奪公權4年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於12日宣布,因「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而有牴觸憲法疑慮,今天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同日,被檢方押了四個月,關鍵貪污罪證就是「EXCEL PAY」與「某時地」的柯文哲,在北檢「鍥而不捨」的抗告下,最終還是被北院裁定羈押了。兩案併視,司法為政治服務到這等程度的卑劣,真正令人膽寒之至!

高虹安案,高院何以停審?這顯然是承審法官尚有一絲身為法曹該有的專業。高院給出的理由,第一條就打臉的重判高虹安的北院跟一審之後主張判刑過輕的檢方。高院於此點理由中明言:「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餘筆;但『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影響深遠。」這,檢方與北院的臉是麻去了嗎?沒感覺嗎?

過去,在我們在討論高案時,就說過,歷來此類案件,都是無罪定讞。國會議員助理費的特性,反應在判例之上,就是法律的解釋。然而,我們何以只談高院的專業,而不稱其維繫了司法正義?就是因為,審判除卻法條之外,所依憑者就是判例。高院在檢視完立委相關案件判例之後,明知過往相同案件均獲判無罪,何以還要走釋憲這條路?本就該依判例判決高虹安無罪才是正辦。

但,無論承審法官也好、高院也罷,都害怕據此得罪當道;可,要是硬判有罪,在判例之前,則難以面對本身法律專業,甚至有可能到了最高法院換成自己被打臉,所以,只能繞彎路。況且,高院聰明得很,反正現在人選難產,推給大法官,燙手山芋名正言順地放著涼。如果之後,大法官的決議對高虹安有利,那也不是他高院說的。如果結果對高虹安不利,那他們就不必管判例了!可,若是前者,試問誰要對高虹安受新竹市民託付但被惡意剝奪的任期負責?若是後者,試問過往的案子按法不朔及既往之原則都沒事,那高虹安不過是依例而行,她是不是也該按過去之例被認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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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由此可見,民進黨執政這幾年來,不少法律人要嘛被訓服,成了鷹犬爪牙;要嘛就是得另覓他途,拐著彎去維繫自己的專業(未必是良知)或官位。這個政黨,不但讓行政部門姓黨、想讓國會姓黨,更全力讓司法也盡量姓黨,這跟中國共產黨的距離有多遠?一堆青鳥、蟾蜍還認為這種深具中共DNA的政黨,可以抗中保台?

法律人對政權的卑躬屈膝,在柯文哲身上更是表露無遺。

北檢押了他四個月,要指證他貪污的證據薄弱到謝長廷都看不下去。外帶整個偵辦過程,黨媒可以肆意洩漏偵查內容。搞成這樣,檢方起訴後,北院給予交保的裁定,他們卻死不接受。兩度抗告,高院竟然也在這種起訴品質下,還同意發回更審。北院第三次裁定,給出來的理由,有幾個是新事證?之前就知道的什麼家人有出國計劃、撕碎的便條紙(這連檢方的證據都不是)、Orange紙條、通訊監察譯文⋯⋯等,都是過去就有的玩意。北院是沒看見?還是因為高院不斷發回,明確表示了當道的壓力,所以拿出來做文章?最離譜的一點是,北院說柯文哲卸任台北市長後,仍能委由前副市長黃珊珊出面聯繫相關同案被告彭振聲。幫幫忙,黃珊珊既有這項「功能」且按檢方起訴書中所言,對於本案知之甚深,哪她為什麼不是被告?為什麼可以到處趴趴走不用被羈押?

相對於涉及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非法地下匯兌案的「百億賭王」、「PGTalk」負責人林秉文,抑或涉及台鹽弊案的陳啟昱,法律面對他們的方式,如果有對付柯文哲的一成,前者哪能逃?後者又怎可能溜到都喬好了才到案?民進黨治下的法律系統,既無公道、更無正義、遑論尊嚴!

說白了,民進黨就是透過法律,對民眾黨下死手。這種把法律系統當成對紀檢委來操作的作派,別說中國化了,壓根就是中共化到了極點。人家的政治斧頭在正義女神的天秤上豪不客氣地留下下流的坎痕,還能不覺得痛、甚至因為升官、發財還覺得爽,如果還可以對這樣的政黨舔而不知恥,那些沒了脊梁骨的法律人就別一天到晚瞎喊什麼民主憲政、自由人權、抗中保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