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大法官絲毫不遮掩自己反動的事實,在上週五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宣告除反質詢一項有條件合憲外,其餘都違憲。這群人,自甘為執政者的犬馬,丟卻他們護憲者的角色,而成為依附政權的毀憲者!

民進黨從蔡英文末期過渡到賴清德執政,在面對民意或席次優勢不在己方,卻又想違逆少數服從多數之民主基本原則時,就搞釋憲這一套。釋憲,本是法律形成對於民權之侵害或法條產生憲政層級之爭議時,本於維護憲法之目的的最後手段。而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本也是應該超脫黨派,以維護憲法及憲政的根本原則去進行裁判。但,民進黨找大法官,壓根就不管這些,只想做到連終極裁判都是自己人的效果。果不其然,當他們想要的東西因為民主的原則無法獲至時,釋憲就成了民進黨超越法律、突破民主原則的步數。反正從球員到裁判都是自己人,他們定然不會輸。

要知道,一般民眾的釋憲申請,憲法法庭的不受理率高達97.32%,但民進黨提出或策動的釋憲案,那是一提一個准。這,顯然就是徇私。在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中,我們就說過,大法官根本沒有理由接受這個釋憲申請。在無論怎麼民調,都有高達八成民意反對廢死的現實中,政治人物要實踐廢死的理念,只能、也只該透過與民意直球對決。能做的,無外乎就是在選舉時以廢死為其競選主軸,以及當選後,在國會提案修改刑法。但,民進黨不敢,就發動死囚提釋憲。

大法官如果是護憲者,他們就會明白,這是法律問題不是憲政問題,且他們不是立法者,不應該透過釋憲去達成立法的效果。因此,在面對所謂死囚釋憲的要求時,大法官會議就應該拒絕接案,且以自身之地位,要求政客們透過修法去直面問題。但,他們鄉愿的接了案,然後閃躲掉民意,按照民進黨的期盼讓死刑在沒有修法的現實下名存實亡,且還針對個案指導下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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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民主進步黨

對於國會改革,他們也沒有接案的理由。這些法案,未經實務驗證,且按照憲政程序覆議失敗,賴清德卻在公布法案之後立刻釋憲。從護憲者的角度來說,依照憲法規定之程序完成立法且成為法律的法律,哪來的理由可以在尚未實操,沒有任何案例狀態下,由執政黨的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先後向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這不就表示,未來立法院跟總統只要分屬不同黨派,行政權針對其不滿意或不願意認帳的法案,都可以在國會完成立法之後,由自家立院黨團、總統府、行政院,再拉上奉行只針對在野黨原則的監察院,搞這麼一齣嗎?作為護憲者,理當明白,此案一接,憲政就被拉垮一半。而此案照著執政者的意見作出判決,這就等同替行政權為所欲為,國會監督形同虛設背書,徹底毀掉民主憲政權力制衡的原則。此時,護憲者蕩然無存,有的只是民主憲政的終結者!

大法官順著賴清德政權的意,高速將中華民國的政體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方向推近。正常的國民都非常清楚,民主國家的國會,對於行政權的監督,絕對有足以懲戒意圖欺瞞國會之不肖官員的權力,也都有對於最高權力者的監督權。但,我國的大法官,卻偏偏將我們的國會視作對岸的人大或政協,不但不願意讓國會擁有更實際、更有效的監督能力,還近一步限縮國會調查權。他們作為裁判者,卻又一次以最高等級的裁判對侵害立法權,這些人,舔黨毫無底線!

既然本該作為護憲者的人,甘願順服黨意去毀憲,那麼這個機關,就沒有什麼存在的必要了。在野黨能做的,就是實質廢除大法官會議,針對賴清德提名的繼任人選,一個都不給過,且刪除從司法院長起所有大法官相關之薪資、津貼與福利預算。裁判者毫無分寸,對於自己權力的界線毫不在乎,動輒侵害由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立法權,讓這樣的人組成那樣的機關,就是對於民主的糟蹋。且君不見,連法律規定的原住民禁伐補助金不依法編列,行政院都膽改提釋憲,不正是因為他們知道只要大法官都甘願替黨毀憲,他們就不必遵守法律嘛!如果在野黨連這種毀憲者都擋不下來,無法真正保護我們的憲法與憲政,那就真是「撿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