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黃良慈 

法官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檢察官起訴好像也有權貴與賤民、藍綠政黨輕重之分,我說的是民進黨完全執政這幾年的變了樣司法啦!奇奇怪怪,六法全書只有一版本舉國適用,為何認事用法像月圓月缺?它當然是司法人的問題,不在司法制度問題,蔡總統肖像被張冠李戴不雅P圖,蘇貞昌院長甩筆被網路當笑話妙傳,刑事局火速破案繩之以法,受害是升斗小民則「叫什麼叫」!

好幾年前有個案例,雲林地檢署兩名資訊師遭檢察長以妨害電腦使用罪查辦,法院則函詢法務部和高檢署資訊科,證詞均認被告係基於「業務上正當不罰行為」,檢方因之認為起訴罪嫌不足而主動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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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當初地檢信誓旦旦依法起訴,事件新聞鬧那麼大,繞一大圈又轉回原點什麼事都沒發生似的,根本浪費社會資源!「有這麼嚴重嗎」是前總統阿扁先生名言,軍中事可大可小,有些刑案亦可追究可宥恕,成立犯罪與否本存在見解歧異,觀之該上案,不知是檢察長太「嫉惡如仇」或部屬「偷窺」行為真的太超過,子曰「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筆者不是性別歧視,但女性主管較難相處確也事實,馬政府時某女部長到任未久,法務部不就鬧「辭官潮」引發領導危機傳說,女檢察長堅持起訴為其分憂解勞的下屬,屬下向蒞署巡視的部長攔轎申冤,到頭來首長調非主管職,案子則撤訴結案。刑事起訴必經積極蒐證,雲林檢察署提起公訴又撤回,錯在哪?早期聽過起訴書註明「奉命起訴」以示抗議之「硬骨檢察官」事蹟,雲檢戲劇性撤回起訴,是草率起訴抑或含淚撤訴?起訴與撤回依據係何標準?

筆者長期觀察在地的彰化地院開庭進度,其辯論時間約從0-30分鐘,大部份幾分鐘即草草結束,令人想不透,光宣讀案由及確認當事人正身就將近要耗5分鐘了,這樣平均短促時間能辯出什麼名堂?難道法官心證早有定見,辯論庭只應付法定程序走個形式罷了,也或許訴訟案應接不暇吧!當事人訴狀法官通常懶得詳看,言詞辯論僅作半套,然後恣情隨意判決,向法院提申訴,他們卻大言不慚辯稱「訴訟經濟」。法院需明鏡高懸,斷訟要毋枉毋縱,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隨手調閱判決書端詳,粗糙品質還真的讓人搖頭,法官再忙也要每案「視當事人如親」認真態度,過去常聽律師批評法官亂判,沒進法院前,還真錯〈高〉估法官的專業與品德素養了!

所以在此叮嚀目前涉訟中人,別對「台式司法正義」存有公正迷思,政治操弄司法在民進黨全面執政的現況屢見不鮮, 司法長久以來被訓練成可操縱性「打手機器」,六法全書法條多如牛毛,正所謂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政治法官〈檢察官〉」腦筋會轉彎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