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政武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看到媒體報導隨機殺人案,湯姆熊殺童、鄭捷捷運無差別殺人、小燈泡…….等案,大家記憶猶新,我心想:「如果被刺的是我,我的父母、老婆跟孩子該怎麼辦?如果被刺的是我的親人,面對這個自稱有病,就能逃過死刑,甚至關個幾年就被放出來的加害人,我又要用什麼樣的心情去面對這個荒謬的結果?」

我相信會隨機殺人的,心裡一定有病,因為一個正常人,不要說殺人,只要觸犯法律的行為,他都不會做,在這個法治的社會,做了不對的事情是要付出代價的,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很多事情就算沒有法律規範,我們也不會去做,但心裡有病就可以隨便殺人嗎?小燈泡事件,王景新判無期徒刑、龔重安翻越國小圍牆,割喉女童致死,也判無期徒刑、台南市湯姆熊殺童案,嫌犯落網對著鏡頭大嗆:「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結果一如嫌犯所言,法官認為嫌犯可教化,也判無期徒刑。

台灣是一個高度注重人權的國家,嫌犯有人權,廢死團體主張無論如何都沒有理由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在這個主張底下,一個人不管犯了多麼嚴重的罪,最高的懲罰就是無期徒刑,大家還記得挪威殺人事件嗎?他帶走了77條人命,最後被判了21年,大家可以上網去google挪威的監獄,根本就像在住飯店一樣,這就是高度重視人權的國家對一個帶走77條人命的最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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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 123RF )

台灣還沒有立法廢死,但台灣的無期徒刑不是真的無期,根據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這些街頭隨機殺人者,因為思覺失調、可教化、深具悔意,就可以逃過死刑,重新做人,這是他們的人權。但那些被殺的呢?那些兒童沒有機會長大,那些青春正好的年輕人,沒有機會走完一個完整的人生,他們殺的不是一個人而已,而是讓整個家庭因此而破碎。

廢死團體跟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如果將心比心,被害人是你們的家人,你們還能如此平心靜氣地捍衛加害者的人權嗎?社會安全網喊了幾年,還是無法遏止隨機殺人案的發生,他們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政府跟家人無法限制這些心理有病的人的人身自由,你永遠不知道他們心裡在想什麼?什麼時候會發作?但我心裡有一個想法,如果殺人不會被判死,如果殺人後在法庭前懺悔,就能逃過死刑,換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這樣的社會,到頭來,我們發現當壞人比較輕鬆,當好人活得好累,這樣的法律是不是到了該徹底檢討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