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520那天中午,手機傳來了一段有人在某間7-11內抓狂的影片。撇除總統就職週年的政治味,在本該是鮮花、禮物示愛(抑或求生)的消費日裡,看到這樣全然不著調的狂爆,真是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可一個多小時後,「浩克大鬧超商」的新聞轟炸就開始了。

無論身材爆壯且據說是特戰傘兵退伍的朱姓男子是不是真因為買不到心心念念的雞胸肉而在小七裡面起肖,還是另有其他原因,那都只是網路談資爾爾。這個事件引發的真正問題,是到場處理的員警也跟著抓了狂,用警棍猛K當下已無攻擊行為的朱男,導致其一身是血。如此在執法之外的行為,顯已過當,且引發輿論非議;以致該名員警被記過兩次,連帶直屬長官也通通連坐遭殃。

而這樣的懲處,引發基層員警的不滿,22日深夜在臉書粉專「靠北police」上,有基層警員便發起「治安消極日」活動。貼文表示,61日至4日為第一波治安消極日,該簽的巡邏表、民眾報案均會處理,民眾無須擔心權益受損;不過,由於對懲處同事的做法感到心寒,將以「不查緝績效、不主動開單、不處理分局交辦事項」等行為來表達不滿,希望能以此撤銷針對涉事員警的記過處分。針對這樣反彈,網紅律師陳宇安524日在所經營的FB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痛批這種作為,指責警察「叫你們不要違法,結果你們決定乾脆不要執法,是不會合法執法484」。

浩克被警察狂K,讓很多民眾,尤其是本來就對警方不滿者,痛斥員警非法使用暴力。有一說一,單看這位警員的行為,那真是極其不當。當事人已不反抗後還下痛手,無論如何這都說不過去。然而,問題來了,在這樣的事件中要警察「不要違法」,如果細看整個過程,那也真是有「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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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FB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被學生暱稱為Neo教練的朱男,是WNBF PRO職業健美運動員,單單這一點,到場警員的身版基本沒法與之相比。更何況,他還是傘兵退伍,在空特部受過特戰訓練,身手可想而知。因此,以漫威宇宙中的綠巨人浩克為朱男冠名,在現實中可說恰如其分。要制服這種怪物等級的人,警察付出的代價就是一人頭破血流、一人腦震盪。可想而知,整個過程,對於第一線必須承擔這種一般人只需逃之夭夭即可的壓力的警員而言,當下他們的內心定然是緊張、恐懼與憤怒多項負面情緒交織。

要知道,冷眼旁觀,我們可以把事件切成朱男失控中與受控後,但對警員而言,這不過是一連貫、沒有中斷的時間線!如果說,這等同戰場的狀態,讓警員產生了應急反應,以致於也難以控制自己,甚至一瞬間認定不打爆對方,自身安全跟任務遂行都是問題,或許也是一個檢視的角度。

但,正如很多人都提到的疑問,何以到場的員警沒有配備電擊槍呢?如果面對朱男的警察使用電擊槍將其制服,可能後續就沒有那麼多問題了。而桃園市警局針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說電擊槍有則有之,但因為警員身上的攜行負荷太重,再搞把電擊槍就要背上7.5公斤了。可,一隻電擊槍不過350公克,這理由,不瞎嗎?

警政高層在這件事情發生後,迅速以記過方式想要平息民怨,但孰不知支持警方的人民,對這種處份亦是群情激憤。警方領導者該思考的是,針對一般警察的勤務,到底應該攜帶什麼樣的裝備才真的能合用、好用?不是拿重量來搪塞,更不是記個過就想交代了事。更不必說,就算真是執法過當,但這位警員的心理難到就沒有創傷?不需要後續的關注與輔導?

什麼時代了,我們的警政高層還只會砍自己人來當作問題的解答,這才是浩克被K之後,呈現出來最嚴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