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孟峰 

立法院四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經總統府在5月3日頒布總統令,7月1日新制才要實施,臺南市中心日前就發生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被撞飛的不幸事故,CNN形容臺灣交通是「行人地獄」的污名更難洗刷,除了新條例提高罰鍰以外,設置路口行人專用號誌及行人庇護島,比交通大執法有效。

臺南市8日發生一對母女走斑馬線通過路口時,不幸遭左轉自小客直接撞上,造成一死一傷嚴重車禍,三歲女童當場被撞飛不治,從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來相當怵目驚心,自小客在路口轉彎時,雖然推稱是A柱阻擋到視線,但車輛行經路口幾乎未減速,行人安全再度被檢討,過去美國CNN形容台灣交通有如「行人地獄」,瑞士官方對台灣旅遊也提及「一不小心走在斑馬線上都會身亡」,這種污名也在國際間流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預計7月實施的重點,首重在提高未停讓行人的罰責,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吊銷駕駛執照,且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的路口。但即使處罰提高,比起酒駕刑責仍然低得多,酒駕是刑法公共危險罪,未肇事三年以下,肇事致人於傷亡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汽機車未停讓行人致人受傷或死亡,雖沒有殺人的犯行故意,也是過失致人於死或傷,刑法也要負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修法中並未一併列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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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臺南市嚴重車禍發生後受到輿論抨擊,市長黃偉哲要求交通局和市警局,要在重點路口提高見警率,研擬比照酒駕公布肇事者姓名照片,但警力無法二十四小時在各路口站崗,公布肇事者姓名屬於事故發生後的末端作為,除了讓駕駛人維持良好的駕駛習慣外,在道路和號誌的設計上,應以行人通行安全為主要考量。

在保障路口行人通行安全的前端作為上,重點路口採取「多時相」號誌控制,可供東西向和南北向車輛通行外,實施行人專用號誌,路口淨空,不論直行或左右轉彎的各方向來車全部禁止通行,讓行人能夠不受來車影響。另外較狹長的路口,行人綠燈的秒數可能中斷通行,則設置行人庇護島,將轉彎車輛的車速變慢,也避免轉彎時有視線死角可能和行路人發生擦撞。還有現行的科技執法,也應該要增加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項目。 

臺南市的三歲女童,因為駕駛的疏失枉送性命,政府修法雖以行人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但交通執法單位在實際面無法有足夠人力嚴格執法也枉然,應該從前端作為著手改善道路設計,降低事故的發生為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