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為守護國人健康,避免下一代受到電子煙殘害,政府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

由於網路平臺商品琳瑯滿目管制不易,越來越多賣家假借販售糖果、釀造品,甚至客製化圖案之創意貼紙、衣服等名義,掩飾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之事實;舉例而言,曾有民眾在網路上看到販售口味特殊的糖果,因好奇而購買後,結果收到的卻是電子煙。

為守護下一代 修法禁止菸品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上半年之檢驗結果,近9成的電子煙油皆含有尼古丁,縱使未標示含尼古丁之電子煙油亦然。為守護國人健康,避免下一代受到電子煙殘害,政府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

依據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9%及8.8%,相較於107年使用率(分別為1.9%及3.4%),成長幅度皆超過2倍。最主要的使用原因為「朋友都在使用」,顯見同儕效應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行為影響甚鉅。

政府稽查違法 呼籲賣家勿僥倖

衛生局調查網路販售電子煙時,曾遇到賣家無奇不有的理由,例如:意外購入電子煙,商家不同意退貨,故轉賣他人,亦有賣家認為自己所賣電子煙外型不像紙菸,以為不涉及菸害防制法禁止販售之菸品形狀物品,殊不知皆已觸法。

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涉藥事法第22條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輸入所稱之禁藥,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居間介紹)、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縱使販售不含尼古丁之電子煙,仍屬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所禁止之販賣菸品形狀物品,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體驗新事物 別能健康開玩笑

青少年朋友想要體驗新奇的事物,不應以犧牲健康為代價,國民健康署呼籲,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電子煙,若不慎購入電子煙,亦請勿轉賣或轉贈他人,以守護自身及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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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網路購物當心受騙! 衛生局:電子煙賣家隱匿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