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王秉鈞 元智大學資管系副教授】
政府宣布今年是社會企業元年,是劃時代的宣布,其目的該是欲藉此推動政府各單位與民間各角落的合作,共同推動社會企業在台灣的發展。而社會企業到底是何方神聖,竟值得全國上下如此重視?由於社會企業的概念在人類社會進入二十一世紀後成為解決各國家社會中的年輕人就業安排、社會中弱勢團體之扶助、以及面對社會中貧富嚴重失衡所造成的階級斷層等問題的有力工具。雖然,各國仍在嘗試各種方法,但社會企業的本身特質似乎提供我們一個面對未來的出路。社會企業之於台灣仍是一個外來的想法,舶來的概念,有潮流之新,但也帶來許多的不確定。至少政府就已舉棋不定五、六年了,不知如何對待這樣的組織,是獎勵嗎? 是免稅嗎? 是提供優惠方案,如貸款、補貼、還是優先採購?
去年七、八月就在捷運站內看到社企元年的宣傳,今年又聽到行政院江院長再宣布就有點好笑,到底元年有多長啊! 好像宣布元年就會成功並且一路順遂。然而,以重覆地宣布的行動本身來看,社企的行動還有待更多動力與資源。同時也不禁令人懷疑:到底這些官員知道多少的社企的概念呢? 到底社企在台灣應如何推動呢?到底台灣要像美國、還是英國、還是韓國的版本呢?而台灣的社企究竟有怎樣的願景呢?
這一連串的問題,在中央政府匆匆宣布社企元年後仍是是模糊不清。因為,在政府組織內與社企有關的單位就非常普遍,幾乎每一部會下都有相關的業務組織可以發展成為社會企業。而這些單位因為自身管理的方便各自有不同的定論,因此發展出一單位一把號,各吹各的調的現象。經濟部的商業司及中小企業處就二把號,勞動部的人力發展署與財政部賦稅署也有不同的聲音。中央政府內社會合業由何部會主管就非常頭疼。它是公司嗎? 它是人民團體嗎? 它是營利嗎? 它是公益事業嗎? 許多單位有非常不一致的意見。同時,都不想主導,都不想增業務負擔。
在社會中社企的組成與運作有如一道光譜,上面有許多不同型式的組織。他們都想要進入這樣的領域,以社企的身份運作。他們究是是為社會公益呢? 還是為財政部的三挺(包括財政部提供公有地以合理租金作社企創業場所;旗下公股行庫提供融資;及未來修法讓社企保留三分之一盈餘,不需加徵10%保留盈餘營所稅)呢? 還有不少個人財產已轉成基金會的富豪們,以後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今後連企業也可利用社企的名義不用繳營業所得稅,但是吃喝拉撒睡都在基金會,又如可監督與限制呢?
從經驗來看,許多國外的好想法與作法,進入台灣以後就變成為個人營私與牟利的工具。這樣的發展實在不可取,應該在相關制度與法令發展前就有完善的準備。從企業管理的觀點,社會企業的經營應嚴守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際,資金所有人的董事會與公司經營者的執行長的功能應嚴格區分。董事會不具專業不應介入公司日常經營,以免個人私利進入。而執行長應是經營專業人員為之,以堅守專業分寸才是。這基本的觀念在國外已是天經地義的在執行,而在國內不說財團企業仍是家族式的經營,水準參差不平,連以公益為主的非營利組織的基金會,仍見家族成員尸位素餐,甚至以不專業干預專業的運行。在仍未定案的社會企業法或相關條例中,社會企業的定位仍有許多疑慮,這也是社企法一直難產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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