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年國教的建議
【專家評論/顏永森 靜宜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
最近的十二年國教分發,引起許多爭議,主要癥結點,在於考試制度是否公平,不同於過去的聯考,現在的考試分發,是根據志願序(30分),多元學習表現(30分),以及會考(30分),總分來決定優先順序。所以,這也是一種考試制度,只是增加一些不同的評分項目,但最後還是以總分來決定優先順序。這種考試方式,可以讓有其他表現的人(指多元學習表現),如體適能、競賽、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服務學習、社團、日常生活表現、幹部等,有機會進入較好的學校。然而,服務學習、社團、日常生活表現、幹部等指標,很容易資料造假,或評分不客觀等爭議。另外,志願序則有點像賭博,不是依照自己的志願來填序,而是猜自己可能會上的學校來填序,然而,這種感覺並不一定是正確的,反而,會令學生不敢填太好的學校,而造成高分低就的現象。所以,最客觀的指標,還是以考試來決定學生的學習程度。雖然,一試定終生對學生會產生莫大的壓力,但是如果這只是一個學習的過程,若考不好進入較差的高中,只要你的學習能力夠,以後還是有機會可以考上理想的大學。所以,不用去想考試對學生的壓力,考試只是一種評鑑機制,讓學生瞭解他目前的程度,以及自己和別人的差距。所以,過去的聯考制度仍是最客觀、不會造假的評鑑機制。如果,政府希望推廣學生多元學習,可以透過推甄的方式,讓部分學校可以接受有多元學習能力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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