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方良吉 教授】

電力供應須要多少有備用容量方才能應付系統負載變化、維持系統不斷電並避免發生大停電的事故。換言之,電力事業需要準備額外充裕的發電能力與輸電設施來滿足尖峰負載需求。備用容量越多,投資越多,回收可能越久。可是備用容量越少,停電的風險就越高。備用容量比率的計算公式是: 備用容量率=(備用容量/尖峰負載)x100% 。其中,備用容量=裝置容量-尖峰負載。裝置容量的定義各國不同,至少有1.單純完整的裝置容量 2.扣除廠內用電容量 3.再扣除無法持續發電的風力、太陽能、水力,依季節調整其折扣 4.輸電線路折扣等。因此定義的不同,很難直接說美國許多州的備用容量率15%(採用定義2)就是我們完全效法的對象。畢竟美國風土地理條件和台灣大不相同。

電力事業其自有供電裝置先扣除1.廠內用電2.日常排定大修或撿修容量3.火力減載容量(因冷卻水溫昇)4.水力/風力 /太陽能因氣候條件而減容等之後,在加上購電容量之後的數量就是該事業可供應的容量。這個數量要大於尖峰負載至少百分之三,而且備轉設備要有滿足應付瞬時(10秒)備轉起動的機組,熱機(10分)備轉機組以及冷機備轉(數小時)的機組來合作供電。利用這種方式有達到計算的備轉容量7%就很安全,5%是標準值,3%以下就有停電風險。

台灣這幾年都用第一段文字定義2來計算,大約都有20%以上。若用第二段文字方式計算時數目長期落在6-8%之間。換言之,停電風險還不大。備用容量多,可能投資報酬低,投資不足人民可能缺電受苦,這是兩難。為了更精確投資電廠,希望政府能更改粗糙的方式,至少採用把備用容量與備轉容量一起納入考量。

20140823_方良吉_短評_電力安全供應須要多少備用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