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復發風險乳癌患者,若是荷爾蒙受體陽性患者,除了持續原本的荷爾蒙治療外,臨床上也會與患者討論是否要追加化學治療作為輔助治療。
荷爾蒙治療可不可以取代化學治療?許多人擔心化學治療副作用,甚至年輕患者擔心化學治療會影響卵巢功能而導致未來會無法生育。彰化基督教醫院乳房中心主任陳達人教授表示,對於荷爾蒙受體陽性的乳癌患者,若經醫師評估未來復發的風險較低,可以考慮使用荷爾蒙治療取代化學治療。若患者經評估需要接受化學治療,也可與醫師討論化學治療結束後是否要繼續使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合併「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等荷爾蒙治療,對於保存生育能力和乳癌治療也都有臨床好處。
高危險族群條件 幾項評估風險高低
乳癌患者若診斷年紀小於40歲,此單一條件即可歸屬於為高危險族群。陳達人教授指出,年紀是一項獨立因素,高危險族群還包括:(1)腋下淋巴結的轉移與否;(2)腫瘤細胞本身的分化程度;(3)腫瘤表面的荷爾蒙受體是否陽性;(4)腫瘤表面的標靶受器HER2是否陽性;(5)Ki-67分裂指數的百分比高低等因素,綜合判斷來界定乳癌的高風險群。
荷爾蒙治療 視情況可取代部分化療
對於高復發風險乳癌患者,若是荷爾蒙受體陽性患者,除了持續原本的荷爾蒙治療外,臨床上也會與患者討論是否要追加化學治療作為輔助治療。陳達人教授指出,若患者的復發風險偏高就需要考慮化學治療,如果復發風險不高、年紀大、腫瘤惡性度不高、荷爾蒙受體強陽性、淋巴沒有轉移,在這種情況下,「單純荷爾蒙治療就夠了,不一定要做化學治療。」
若是考慮做化學治療,但病人對化學治療有所擔心遲疑,醫師會分析各種治療的選項。醫師舉澳洲臨床試驗為例,有位患者僅一顆淋巴轉移,過去認為淋巴轉移需要化學治療,在此情況他不做化學治療,使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GnRH analogue, GnRHa)合併其他荷爾蒙治療,發現控制效果不錯,可做為取代化學治療的選項之一。
醫師強調對於中度復發危險患者,或者復發風險的界定不太明確時,必須考量各種治療方式的利弊得失,與醫師充分討論後再決定治療策略。
年輕患者要化學治療 若有生育考量該怎麼辦?
針對「類性腺激素釋放素」,陳達人教授指出,需要化學治療的患者,若是將來有生育需求,可考慮求助生殖科醫師先做冷凍卵子,也可考慮在化學治療過程合併使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有機會可以幫助保護卵巢功能。
因為部分年輕患者可能會因化學治療的副作用而破壞卵巢功能,造成暫時性停經或部分演變成永久性停經而喪失生育能力。陳達人教授解釋,「類性腺激素釋放素」的原理是「讓卵巢睡覺休息不再分泌荷爾蒙,達到停經作用,但不是用卵巢切除的方式,而是用藥物治療達到暫時性停經的目的。」
目前多項臨床研究結果顯示,對於年紀較輕的病患,在接受化學治療後若仍維持停經前狀態,使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合併「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治療,相較於只用「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單獨治療,有機會延長病患五年無病存活率及整體存活率。
站在保護卵巢功能的觀點,陳達人教授提到,化學治療後若需荷爾蒙治療,建議納入「類性腺激素釋放素」,相較只有單純的荷爾蒙治療的結果更好,也提高未來後續的受孕機會。醫師提醒,病人適合與否需與主治醫師充分的溝通與討論。
使用時間長短不同 與醫師充分溝通
至於類性腺激素釋放素可以使用多久?陳達人教授指出,原則上使用兩到三年左右,長則五年時間,至於五年後是否仍需要繼續使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則需要再評估討論。他認為,目前沒有足夠的臨床試驗支持,長期使用類性腺激素釋放素能否帶來更多的臨床好處。
陳達人教授鼓勵癌友,疾病講求身心靈,癌症治療不會單打獨鬥,如果有任何狀況應與醫療團隊進行充分溝通,有助於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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