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婚姻,仇恨,共同,團體,自我,暴露,信任

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的著名心理學家Bosson做了一個社會心理學的實驗:他讓參與實驗的人根據另一個人的情況,說一個自己喜歡的點,和一個厭惡的點,接著,讓相同喜歡點的人相處在一起、相同厭惡點的人相處在一起。

研究結果表示:共同厭惡的群體比共同喜歡的群體擁有更高層次的親密關係,顯示「厭惡」比「喜歡」更能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如果擁有相同厭惡,就代表擁有了「信任」

當我們討厭一個人的時候,厭惡的情緒會使我們展現特別真實的自己,喜歡可以假裝,但厭惡沒辦法,厭惡來自人心靈深處最直接的反應

這指的就是心理學中的「自我暴露」或「自我揭露」,指是毫無防備地暴露自己的缺點給對方,可以說是一種「信任」的展現,當有人向你自我暴露,那恭喜你,他把你當成水準之上的朋友,已具備一定的信任基礎。

「共同反感」是價值觀最乾脆的體現

「共同反感」指的是兩人共同對第三方持有負向的態度,而這個第三方可以是任何事物:一部電影,一種食物,一種運動,熟人、名人等。

美國有一個Hater交友軟體,就是運用這個心理學效應,讓許多情侶走入婚姻,這個交友app一開始會先詢問一些好惡問題,當你表態到一定程度之後,系統會幫你配對出與你擁有共同討厭事物的人,也就是擁有共同價值觀的人。

夫妻的共同仇恨可以加速形成親密感

「共同仇恨」使人可以區分出內外團體(ingroup/outgroup),內團體會共同抵抗外團體,形成一種自然的凝聚力,促成親密關係的緊密連結,呼應心理學中的「社會類別」概念,是指具有某些共同特質的人的集合,但他們往往不會定期互相影響。

有許多研究發現,內外團體的效果,從很早就有:早在17個月大時,嬰兒就會希望人們去幫助內團體成員,而不是外團體成員(Jin&Baillargeon,2017年),3歲的孩子們會期盼人們與內團體成為朋友,而不是與外團體成為朋友(Chalik&Rhodes,2018年; Shutts,Roben和Spelke,2013年),還會優先分配資源給已有關係的內團體,例如家人和朋友(Olson&Spelke,2008),到4歲時,孩子們會期待人們保護團體內的成員,而非外團體,免受有害事件的侵害(Chalik&Rhodes,2018)。

如果你們都討厭不上進的人,那麼你們會互相分享學習資訊,一起努力,一起進步,如果你們都討厭肥胖,那麼你們會一起去減肥,聊許多減肥的話題,他上健身房,你上瑜伽課,如此的「共同仇恨」,會比「共同喜好」更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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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研究:維繫婚姻的關鍵不是共同的興趣愛好,而是共同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