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5月報稅季到了,民眾無不希望能在節稅的理想下,少繳一點錢。近年來,房屋相關稅率有較大的變動,有買賣房屋、換屋的民眾,該注意什麼?尤其是去年有賣房子的民眾,今年必須要繳交財產交易的利得稅,否則,不僅國稅局可能找上門,也將可能會受到罰款。本文整理近年來因稅率變動,專家建議的繳稅注意事項提供參考。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去(2014)年一整年度,房屋買賣移轉件數為32萬589棟;也就是說,今年有32萬多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必須在「財產交易利得」欄上做登錄及申報。此外,對於去年有買房的民眾,今年報稅時則必須同時繳交「房屋稅」。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房地產相關的賦稅變動相當多,尤其是豪宅的交易利得稅部份,新規定一大堆,讓擁有豪宅的族群叫苦連天。不過,一般民眾若以為自己不是買賣豪宅就沒事,可能就錯了。政府自2012年開始實施「實價登錄」後,特別在預售屋的銷售上,要求建商提供訂購戶的相關資料,以讓國稅局掌握民眾的買進價格。因此,民眾賣房子的收入,有沒有少報,很快便會被國稅局查到。

去年有售出房屋的民眾要特別注意,除了隔年(也就是今年)5月要併入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外,售屋族還要在簽約日起的30日內,辦理「土地增值稅」與「奢侈稅」的申報。另外,在持有期間(也是針對買房或目前有房的民眾),則在每年的5月要繳交「房屋稅」,及11月要繳交「地價稅」。換句話說,有房的民眾,5月必須繳交綜合所得稅及房屋稅兩種;至於房屋稅的多寡,政府則會先行算好,民眾只要依據金額繳交即可,不必太傷腦筋。不過,住在台北市的民眾要注意了,若是處於精華地段,可能會在4月底前收到柯市長所稱關於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路段率」、「房屋稅率」的「有感稅單」。

至於售屋族的節稅方法,則可以依房屋售價,扣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核實課稅。例如,去年賣價是2000萬元,而多年前買進為1200萬元,裝潢修繕費用為300萬元,則以2000萬元減去1200萬元及300萬元後,所得為500萬元,以此做為申報。但要留意的是,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都需要有收據才行,譬如取得成本,就是當初簽約的買賣總額;其他費用如裝潢等,也都需要收據才能申報。

此外,對於無法舉證成本、但可查到售價的豪宅,其課稅標準為房地總成交金額乘以計算公式。在此適用的豪宅規格,指的是台北市總價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6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4千萬元以上的不動產。不過,若不是擁有上述金額豪宅的民眾也須注意,因為,自2011年實施「奢侈稅」以來,政府對於一定總價以上的房屋進行緊密的查稅,先是針對大台北地區房屋總價超過4千萬的物件查稅,近幾年更逐漸降低至金額約2千萬左右的物件。

如果是換屋族,則可以善用重購退稅來節稅。納稅義務人在出售符合下述規定的房屋,並且完成移轉登記起二年內重購者(也包括先購後售者),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1)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登記。(2)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為自用住宅。(3)納稅義務人出售的自用住宅,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4)在出售自用住宅二年內重購者(包括先購後售者),且重購之自用住宅房屋,價格超過原出售價格者,方可進行扣抵。

房屋相關稅率近年來變動頗大,納稅義務人於5月報稅時要留意相關細節;除了可依規定進行節稅外,也呼籲民眾務必誠實納稅,以免事後被追繳外,又受到罰款,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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