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梁瓈月】

隨著3D列印越來越夯,關於智慧財產權、專利和商標的爭議,也浮上檯面。在「智慧財產權律師:為何3D列印將導致炙熱的戰爭」一文當中,我們曾報導:人們可以在不受約束之下做出想要製作的東西,將來很難去界定甚麼是侵權,甚至很難去執法。一名律師就直言,美國目前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對3D列印機沒有明確規範,產生模糊的灰色地帶。

如果你已經開始涉入3D列印的領域,有甚麼是應該要注意的呢?章忠信博士表示,「3D列印程式」,如目前最廣泛被使用的CAD,程式本身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而透過3D列印程式所創作的圖檔,也是受到著作權保護,可以以「美術著作」,「圖形著作」或「建築著作」存在。如果是在如Thingiverse 和Shapeways公開平台的共享資源、圖檔,則因為已獲得當事人同意,就可以重製或是公開傳輸。至於Adobe系統附加在Photoshop上,免費供Adobe創意雲端會員更新的3D列印功能,讓用戶可以使用Adobe Illustrator或Photoshop作3D設計的這個程式,則只供特定對象授權使用。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蔡昆洲律師表示,一般而言,3D列印有無侵權需要看是否合於合理使用範圍,如果重製的物品是自用、研發使用或是教育使用,基本上並未從事營利行為,所以較可能被認為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但如果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即使是非營利使用,還是有可能需要負擔民、刑事責任,但因3D列印屬於新的表現形態,「合理使用範圍」的認定還沒有既定標準或範例可循。

目前因為3D列印DIY居多,若是用於自行列印、轉送等沒有營利行為,並不會有爭議,但若是已經開始小量生產販售,則必須注意是否跨越警戒線。一般坊間比較有爭議性的大概是肖像公仔的製作。台灣很流行製做公仔,如果用3D列印印製名人或圖像的公仔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如果創作者將原創的圖加以改製,或是改成Q版模樣,九頭身比例改成三頭身比例,若自我創意的部分已經大量超過原作,那其實就可以算是另一種新創作,並不會構成侵權的疑慮。

3D列印是一種新的產業模式,有很多法律規範要等到產業成形之後才會制定,因此目前台灣就如同美國一樣,還沒有明確規範,如果民眾百分之百重製已經登記有專利著作權的商品,就必須小心是否誤觸警界線。
201409231400_梁瓈月_3D列印_3D列印該注意的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