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孟峰
近日來一起清潔隊員因擅自將殘值僅三十餘元的回收電鍋轉送他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求刑,引起立法院及輿論的軒然大波,法院的考量在於犯罪所得的財物價值,而明年即將選舉,新台幣三十元的查賄標準迄今仍未重新作出解釋或修法,是否又會成為司法單位查賄的緊箍咒。
法官對清潔隊員量刑的理由,是因為回收舊電鍋雖然是資源回收物,殘值只有三十餘元,仍屬不得自行處分的市府資產,清潔隊員觸犯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原刑期五年以上,法院後來從輕量刑,原因之一是犯罪所得的財物價值輕微。
如果財物價值也會成為量刑的指標,那二十多年來每逢選舉爭議不休,也出現許多檢舉賄選案件造成司法濫訴的「三十元文宣品」是否構成要件也必須重新審視,正值明年又將進行九合一選舉,也應該再度受到重視。
圖片取自:( wikipedia )
「三十元文宣品」始於2001年時任法務部部長的陳定南,要求最高檢察署在一、二審檢察會議上,訂出三十元的賄選上限,嚴格限制國內各項選舉候選人,自此之後三十元就成了台灣各級選舉賄選的「緊箍咒」,時隔二十幾年,隨著物價波動,明顯已不合時宜。
但是每逢選舉,檢舉文宣物超過三十元價值構成賄選的案件就從未間斷,歷任法務部長也多次澄清說三十元並不是絕對的標準,但時常在不同縣市因為不同「顏色」的政治立場,司法單位就有不同的解釋理由,所以「超過30元就算賄選」這個說法已經根深蒂固,民眾也深信不疑。
二十多年來歷任的法務部長也從未主動再次召開檢審會議,就三十元的上限進行討論,或作出統一解釋,立法院也未根據實際涉賄情況就三十元標準提案立法,這種因財物價值的爭議就一直懸而未決。
不論是清潔隊員涉貪污一案,或是三十元賄選上限的舊制,雖然都只是財物價值輕微,卻都成為社會矚目焦點,也因為各人立論基礎不同造成社會爭議紛擾,司法的法、理、情又如何排序,司法不該只是生硬的法條或視政治立場顏色搖擺,在審理過程中更應該顧及面面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