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程凱
2016總統及立委大選,民眾挾著對馬英九政府執政的怒氣,及國家諸多政策的錯誤,狠狠的將國民黨拉下台。相信多數民眾期待的,在於新總統與新國會,能夠一改過去政策走向與領導風格,儘速改變台灣低迷的經濟情勢與嚴峻的世代問題。更重要的,希望可以終結過去二十多年台灣政治走不出的藍綠惡鬥困境,讓政府真正回到正軌,為全民謀福祉。
晃眼兩個月過去,藍綠惡鬥終結了嗎?在立法院,面對看守的國民黨內閣,綠營立委思考的不是趕緊掌握政府運作,找出國家發展的困境與問題,儘快協助新總統、新內閣與新國會能合作為民謀利。開議一個半月的立法院,搞得是總統交接條例、黨產處理條例這些高度政治性的爭議法案。
有點年紀的讀者,看到這幾天針對黨產問題的討論,一定有時光倒流的親切感,救國團、婦聯會、中廣大樓……,對年輕讀者看似新鮮的議題,卻在2000年阿扁競選總統時就被大吵特吵過一遍,除了演員不同,劇本與演出形式卻幾乎如出一轍。平心而論,國民黨黨產不是不應該處理,但在陳水扁主政時期,就已經由行政院與監察院聯手處裡國民黨黨產問題,明顯不當者,當時已經初步處理。仍有疑慮的部分,也交由法院處理,被判決敗訴者,國民黨也多放棄上訴,繳回國庫或返還聲索人。如今民進黨再度舊案重談,看似高舉轉型正義大旗,難道不同時證明了民進黨執政下的政府,連國民黨黨產都沒有能力處理。
長久觀察台灣政治發展者都知道,民進黨自始至終從來不曾真正希望國民黨解決黨產問題,或者說國民黨部論如何處理,民進黨都不會同意黨產問題有結束的一天。理由很簡單,民進黨必須藉由黨產議題進行對國民黨不斷的政治鬥爭。好處非常明顯,一個疲於奔命於黨產問題的國民黨,如何有餘力進行黨內重整、推行改革,更遑論監督即將執政的民進黨政府?
台灣畢竟是法治國家,要用法律處理政治問題不是不可以,但一旦將位階拉高,相關法案的內容可不就只是幾個名嘴或立委出來打打嘴砲就算了。台灣法律在憲法架構下,有諸多剛性限制的立法原理原則。其中,不得溯及既往與不得有差別待遇兩者,就是綠營天才立委表面義正詞嚴,背地卻無比心虛的關鍵所在。也許因為當事人叫中國國民黨,所以多數人民認為特別針對這個世紀大爛黨立一個法案,內容在於處理一些知情者可能已經死了幾十年的陳年爛帳,而不覺有何不妥。但如果主客易位,如果今天在立院多數的是國民黨,要求立一個特別法,姑且叫做「陳水扁執政時期民主進步黨不當言論懲處條例」,大家做何感想?
這裡的關鍵,並不在於國民黨或民進黨,而在於台灣法治制度的建立,今天如果我們認同針對不喜歡的國民黨、民進黨,甚至馬英九或黃安,乃至陳水扁,能夠想方設法訂定特別條款清算修理,台灣的每個民眾,就都陷入了國家有權者能夠披著合法外衣,跳脫現行法規的所有規定,行清算鬥爭某個個人的風險,這其中的所呈現的憲法基本權利保障的爭議,才是我們判斷黨產問題如何解決的依歸。
原文:專欄/黨產處理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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