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Joshua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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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在十月十三日透過國安會議拍板的「食安辦公室」終於在十月22日開始運作,由江宜樺院長親自領軍,從各方調來二三十位人員,磨刀霍霍準備大展身手,而在十月廿一日立法院這一會期最後一天總質詢時,江揆應立委的質詢時提出未來各地方政府對於食安稽查績效列入統籌分配稅款的重要指標。

大家都知道中央政府每年撥給地方政府的款項有統籌分配稅款、一般與專案補助款,總計在四千億左右,統籌款與補助款大約各佔一半。而攸關統籌分配款分配方式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案一直在各區域立委角力下無法定案,也因此統籌款的分配方式長久以來都由財政部自訂公式來處理。

這次江揆主張統籌稅款要與地方政府的食安稽查績效掛勾,應該是有感於食安的第一線工作在地方政府,例如強冠黑油長期存在於屏東縣、正義骯髒油被檢舉於台南市等,畢竟地方政府可對無良或黑心廠商採取斷水斷電等有效措施。因此用統籌款來要求地方政府確實負起責任,這個方向值得肯定,但在執行面可能會有若干問題。

首先可能被政治解讀為打壓綠營執政的縣市,畢竟食品相關工廠大多在南部;但從另一角度來看這些縣市政府應為而不為是嚴重的瀆職。光這兩種不同觀點就吵上一陣子。

其次,如何提出量化的績效指標也是一大難題,例如遭檢舉來取締要加分?還是全年都沒人檢舉要加分?而在鼓勵檢舉方面,每年遭檢舉的件數愈多愈好,還是愈少?⋯

再者,如果從全面品管(TQM)的觀念來看,任何食品從原物料開始、歷經中間的轉運、加工到最後的成品,每一階段地方政府的介入程度要如何評估?

總之,林林總總的諸多問題不勝枚舉,行政院如沒有通盤考慮可行性,且細膩規劃,謀定而後動,否則其下場或是果效幾乎是可以預見的,到頭來又是雷聲大雨點小空忙一場整件事情回到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