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杜鵑颱風已遠離台灣,不過,因颱風碰上中秋節最後一天連假,造成台鐵、高鐵等交通停駛,許多民眾無法及時回到台北;此外,因颱風影響最大的時段,正好是連假最後一天晚上至隔天清晨,因此,9月29日要不要放颱風假?要放半天或是全天?引起了頗大的爭議。最後,北北基決定放一天的颱風假,無風無雨的狀況讓民眾樂得賺到一天假期,但服務業還是得上班,有的老闆甚至說,不來上班的員工不給薪;到底,這種情況下老闆有無違法?
對此,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表示,關於颱風假,其實是民眾拿自己的薪水,換得一天在家休息,若是老闆不給薪水或扣薪,其實並不違法。所以,就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就上班族而言,這種假期的性質,類似事假;若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上班族因此不去上班,屬於合理,但老闆也有權扣一天薪水,反之,如果去上班了,沒有加發一天的薪水也不違法。
雖然另有一說,員工在颱風天到班,雇主應給兩倍薪水,但因沒有法源依據,雇主不遵守的話也沒輒。對於颱風假給薪與否,勞動局表示,員工若沒上工沒薪水,雇主扣薪其實並不違法。簡單說,服務業的颱風假是否有薪水,就目前的法源而言,老闆是可以自由心證決定的。
一樣是颱風假,服務業的勞工與一般上班族卻是兩樣情,雖然老闆都可以決定給不給薪,但是服務業出勤,可就無法爭取兩倍的薪水,因為目前尚無法源根據,老闆可以置之不理。也就是說,目前的颱風假觀念,僅限於公務機關,勞基法並沒有強制雇主要給薪的規定;現行的勞工請假規則是非常不合理的,當前的所謂「颱風假」,其實並不算假期,是逼使勞工在自負風險或請假(請休假、事假、或扣薪)中二選一。所以,目前的颱風假,就算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規則並非適用所有勞工。因此,呼籲政府應速修法,盡快修法改善服務業在颱風假時辛苦加班之餘還領不到雙倍薪水的不合理狀況,以完善勞工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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