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騎鯨人

如果司法是一張桌子,那麼「關說」就是把手伸到桌底下,摸著摸著就順便把天平換成自家的秤。尤其當被摸的是大法官,憲法法庭的裁判者,那不只是「失禮」,而是對憲政肌肉最致命的抽筋。

因為大法官處理的不是一紙契約,而是國家規則本身。一般案件的關說,傷的是一個案子的公正;大法官的關說,傷的是所有案件之所以能被相信的理由:人民願意把衝突交給法律,而不是交給誰跟誰比較熟。

法律對這種「熟」其實早有戒心。《刑法》第172條之3明白把「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為不法關說」入罪,連「意圖使…為一定之裁判」都在射程內。換句話說,這不是「做人情」的灰色地帶,而是「妨害司法公正」的紅線。

更別說,公職體系裡還有「請託關說」的治理框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3條把請託關說定義為「不循法定程序」去請求機關人員,就具體業務事項的決定、執行或不執行施壓,且有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對外行人來說,這段話翻成白話就是:你若真的有理,走程序;你若不走程序,通常不是因為你趕時間,而是你想走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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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民主進步黨

於是,當媒體與評論提出「府院」曾透過特定黨政高層去與大法官「溝通」的說法時,社會的警鈴才會大響。因為這種程序外接觸,哪怕只是「聊聊看」,都會剝奪另一方在法庭上平等陳述、答辯的機會,讓裁判看起來像在暗箱裡先寫好答案,再回來補考卷。這不是我多疑,而是司法正當程序本來就靠「可被檢驗」在呼吸。

更嚴重的是:當政府本身就是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時,權力的不對稱會讓「溝通」自帶壓力。你可以說沒有明示指示,但大法官也不是外星人,知道誰能影響預算、提名、輿論。權力越大,越不該靠「私下打招呼」來證明自己很有禮貌,那種禮貌,往往是民主最昂貴的奢侈品。

因此,面對這類指控,最不該出現的是「大家別想太多」;最應該出現的是證據與程序。若確無其事,公開行程、通聯與接觸紀錄,自清比沉默更有效;若確有其事,檢調就該依法釐清是否符合不法關說的構成要件,別讓人民只剩一個選項:把「司法獨立」當成笑話來防身。

憲法法庭自身也不能只要求別人守規則。憲法法庭判決關係重大,連其程序與組成的正當性都該更透明、更謹慎。司法院已就憲訴法部分修正作出114憲判字第1號判決,並說明其法律效果,社會當然可以批評、可以辯論,但任何一方若試圖用程序外接觸去「校正」裁判方向,等於把憲政變成一場私訊比賽:誰的電話比較通,誰的憲法就比較厚。

關說大法官不是「政治溝通」的副產品,而是對法治的主動污染。所以,該被「溝通」的不是大法官,而是底線:司法可批評,不可打招呼;判決可不同意,不可私下安排。憲法可不是LINE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