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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製作人邱瓈寬與裴祥泉兄弟姊妹的遺囑官司在爭訟八年之後,終於有了一個結果。最高法院最後判處裴祥泉的遺囑有效,因此與裴沒有血緣關係的邱瓈寬等人,可以得到裴1億3000多萬元的遺產。
然而, 因為我國民法有特留分的規定,即便裴祥泉的遺囑完全未提及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名字,但他的法定繼承人: 三位兄弟姊妹,仍是可以得到一部分的遺產。
不過,邱瓈寬與裴氏兄弟姊妹的遺產糾紛還沒結束,還另生了一個案外案,那就是邱瓈寬又提起了另外一件訴訟,主張裴氏三兄妹應該喪失繼承權,連特留分都沒有權利得到,邱瓈寬與其他受遺贈人應該得到全數的遺產。
在這件訴訟中,邱瓈寬主張裴氏三兄妹在裴祥泉生前時虐待他,因此依民法喪失繼承權,連獨到特留分的權利都沒有。然而,這個案子並沒有想像中的順利,一二審法院都判決她敗訴,寬姊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5日仍判決寬姊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在這件訴訟中,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7號)認為他們兄弟姊妹感情早已不睦多年,多年來都不相往來,雙方互動疏離,甚至在裴重病住院時,其兄長去探視他都會互相咆哮辱罵。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然而,儘管感情再不和,但審酌雙方提出的證據,仍看不出他的兄妹有虐待他的情事,有給予任何重大精神虐待或侮辱。即便裴祥泉對他的兄長憤怒,才在2015年1月間書立代筆遺囑,明確表示3兄妹不得繼承他的遺產,但也不是因為自己遭到虐待。高院的看法也與地院一致,認為裴氏兄妹在裴祥泉重病時,仍有至醫院探視,代簽同意書等,並非遺棄他,或避而不見。不能因為對裴沒有積極來往,或感情疏離,就代表對裴有重大精神精神虐待或侮辱。所以高院也駁回邱瓈寬的上訴。
「特留分」是我國繼承法制給予法定繼承人一定的保障。有人說立法目的是為了家族財產的延續,有人說是保護家族女性繼承人一定生活的保障。無論如何,特留分行之有年,即便在越來越多人想利用遺囑,甚至遺囑信託來處理身後事的現代社會,特留分的規定顯得過時,又越來越與社會民情背離。
在特留分尚未修正或刪除以前,唯一可以破除特留分權利者的方式,就像本案中邱瓈寬小姐的做法,直接特留分權利者因為特定事由喪失繼承權,自始就非法定繼承人。但是,民法對於繼承權喪失也有嚴格的規定,且都情勢重大。像本案中,即便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會喪失繼承權,但情感疏離、不相往來、雙方彼此漠視、形同路人、毫無情分,都非法院認可的侮辱與虐待了。
本案依舊可以上訴。若上訴成功,那邱瓈寬等人的確就可以獨得1億5千多萬元的遺產,裴氏兄妹就什麼都得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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