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過去有一個案例,被稱為「大老婆復仇記」。故事發生在一位富商(被繼承人)、元配(大老婆)與其婚生子女、一名6歲的非婚生女兒(私生女)。這名一名6歲非婚生女童,繼承2千萬遺產,卻要繳5千7百萬的稅。
這名富商在死亡前一年半,將名下價值高達 3億元的股票贈與給元配。依照當時法律,配偶間贈與免贈與稅,但若兩年內死亡,這筆錢要「視為遺產」算遺產稅。富商於2017年過世。此時,元配與3名婚生子女全部辦理 「拋棄繼承」。於是,唯一的繼承人落在這名 6歲的非婚生女兒上。
看似好事,但國稅局在計算遺產稅時,依法必須把那筆「送給大老婆的3億元股票」加回來算總額,導致遺產總額暴增至3億4千多萬,遺產稅高達 5,735萬元,全落在這名女童上,意思是女童繼承的遺產就算全部充公還倒欠國庫3千多萬。所謂的大老婆拿到錢(3億)不用繳稅,私生女沒拿到錢卻被稅單壓死。
這個案例促成了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現在,為了防堵租稅不公,財政部在近日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草案。修法後,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納入遺產總額計算後,贈與部分只能對受贈人課遺產稅,就算拋棄繼承也逃不掉這一筆遺產稅。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因此,同個案例在修法後,那筆3億元贈與產生的稅,會直接由受贈人(元配) 按比例負擔。即便元配拋棄繼承,她還是要繳那部分贈與物對應的遺產稅,女童只需負責自己繼承那2千萬部分的稅。目的也是讓法律回歸到「誰拿錢誰繳稅」與「權利義務對等」的基本邏輯。
過去其實也有不少因為遺產稅太高,即便繼承大筆遺產,最後還是拋棄繼承的案例。比較常發生在長輩留下了市值上億的土地,但沒有現金,也沒有股票。結果遺產稅太高,繼承人拿不出來,用土地抵稅的手續太繁雜,土地變現又太困難,若借錢繳稅,又怕土地賣不掉,最後被利息壓垮,最後只好拋棄繼承,讓國家去拍賣或收歸國有。
過去也有繼承人繼承了大量未上市櫃股票,這些股票可能被核定很高的價額,核定高額遺產稅。但實際上這家公司可能已經虧損連連、股票根本賣不掉,繼承人為了不想為了這些壁紙型的股票去繳稅,因此選擇拋棄繼承。
因此,繼承人繼承了什麼,要繳多少遺產稅,才是真正的學問所在。為了不讓被繼承人財富傳承的美意落空,讓遺產成為繼承人看得到吃不到的美物,生前妥善的財富規劃才是最要緊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