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鄭文嵐
談「選戰過後」或許不夠「精準」,畢竟台灣現在的情況,每二年就有一場選戰,若加上中間的「罷免」與「補選」,套句廣告用詞,台灣人幾乎「不是在選舉,就是在去選舉的路上」,已經分不清是「選舉前」還是「選舉後」,不是嗎?日昨才看到賴清德帶著笑容自信滿滿地去登記民進黨的總統初選,而國民黨還在「喬」人選,柯文哲則對所謂的「藍白合」,認為「誰是藍」都還搞不清楚「怎麼合」?當明年總統大選的熱度正逐漸加溫,我卻拿「選戰過後」做文章,的確有些「不合時宜」,所以我應該更精確的說是去年「地方選舉」過後的「餘波蕩漾」,當然高虹安展開的「新竹挖寶」運動最引人注目,張善政拿桃園捷運及總圖的「人事任免」來開刀,也吸引不少人的目光,而作為一個宜蘭人,我更關心的毋寧是縣長林姿妙所涉及的官司,正巧最近有關她官司的二則新聞報導,就讓我談談自己的看法,或許宜蘭偏於一隅,但見微可知著,經此亦可對台灣政治與司法的糾結多一點點了解。
去年宜蘭縣長選舉時,國民黨議會黨團召開記者會並豎立看板,攻擊民進黨江聰淵「盜採砂石」、「論文抄襲」及「賤賣市產」,江偕律師至地檢署按鈴控告縣長林姿妙和縣議員黃琤婷、莊淑如及楊弘旻等四人加重誹謗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宜蘭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林姿妙等所言「信實可採,並非全然無據,屬合理評論,全案不起訴」;選戰方酣時,藍營此舉確實擊中江的「痛處」,所以才氣急敗壞地提告,企圖以司法來為自己「止血」,他也清楚這在短期內不可能有結論,但只要有「提告」這種「象徵性」的舉措,就可能影響選民的判斷,因為總有人會這麼想:他應該是清白的吧,不然怎麼「敢」告人?至於有多少選民的意向因此而轉變,我們不得而知,但其利用司法手段以圖干擾選舉的動機已昭然若揭,這也是選舉時常見的手法;不管是「抹黑對手」或「澄清煙幕」,最後都必須以「事實」作依歸,但這通常離選舉落幕許久才會有結果,即便是「遲來的正義」,但那又有何意義,想想當年綠營如何利用「烏賊間諜王立強」來抹黑韓國瑜,現在連那時的「幫凶」澳大利亞,都「證實」王只是個「詐欺犯」,擬將他驅逐出境,但誰又能還韓國瑜一個公道?為了勝選不擇手段,但最後可能連自己的誠信和人格都陪進去,聖經裡不是有這樣的說法:「一個人就是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生命,到底有什麼益處呢?」這實在值得所有政治人物深思。
圖片取自:(FB 林姿妙)
另外林姿妙被控貪污案日前再度召開準備庭,林及多名被告都指控廉政署當時的「不當取供」,這讓旁聽的黃國昌都公開嗆聲要廉政署「正面回應」,稍後廉政署果然有了回應,可惜仍只是標準的「官腔官調」,最後還要「訴訟當事人或外界勿做無謂揣測或試圖影響輿論,影響審判公平」,如果真的如廉政署所言,「過程均有錄音錄影」,也給「當事人充分休息」並「都有律師陪同並簽字」,但想想去年那種兵分三十路的「突襲搜索」,以及十幾小時的「馬拉松偵訊」,所有「涉案人員」步出官署那種疲累不堪的畫面,這豈是廉政署輕描淡寫「一切合法」的官樣文章可掩蓋?若都有全程錄音錄影,且有律師陪同並具體「簽名捺印」,那為什麼當事人現在對過程卻要全盤「翻供否定」?其實這是「官與民」間資訊及權力「完全不對等」的體現,大家去想像若是我們自己「無預警」的被「請去」應訊,訊問你「早年」做過的事,你或妳又會有多少印象?加上對方運用一些「偵訊技巧」,適時的給予一些「明示」或「暗示」,你又有多少「抗拒」的餘地?當司法體系大動干戈,除了造成社會的震撼,也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更「提供」選舉時對手攻擊的焦點,若到最後卻被證明只是「烏龍一場」,難道這沒有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試問:干擾選舉的目的已達到,這些廉政署官員及起訴的檢察官,他們又何嘗需要承擔一點罪責?有權「為所欲為」,卻又完全不必「承擔責任」,或許這就是司法最被詬病的地方,而「司法改革」成為民眾心目中最期盼又最急迫的改革項目,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件與宜蘭縣長林姿妙有關的官司,從案件本身來看似是「小事」,但就整個司法改革來說卻是「大事」,即使「選戰過後」這已激不起多少漣漪,儘管「法院是執政黨開的」這是國民黨時代的產物,但民進黨完全執政後,不但未見「轉型正義」對此開刀,給人的感受反而是「變本加厲」,(看看屏東蘇清泉面對黨國機器與司法機關,是如何在「孤軍奮戰」吧!)更成為政治影響選舉的一項「利器」,這豈不是與「民之所欲」背道而馳?身為小庶民想要「揭竿而起」恐有很大的難度,但把握機會為「為正義發聲」卻無可推託,以此為準,本文庶幾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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