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顏永森 靜宜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

相信大家都有經驗,當你開車時,碰到綠燈右轉時,要先等行人穿過,但當你是行人時,行人綠燈亮起,也要注意想右轉的車輛。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交通號誌設計,可以同時讓行人與車輛一起通行,然後再要求車輛需要先禮讓行人。萬一發生車禍,即使再多的處罰,也無法彌補行人的肉體傷害。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是,如果可以將這一段綠燈分兩個階段執行,例如,當直線綠燈時,車輛右轉燈與行人通行燈分成兩段,當車輛可以右轉時,行人暫時不可以通行,當行人可以行走時,車輛就不可以右轉。這樣子的設計,並不過影響原先直線綠燈的時間,只是同時縮短原先行人與車輛右轉燈的綠燈時間,但這樣可以讓彼此都走的很安全。
201409191000_顏永森_短評_車輛綠燈右轉要禮讓行人,這樣就很安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