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床即刻算通勤時間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德國有一個男子,某一天早上起床準備上班時,因為下樓梯時不慎摔下樓梯,脊椎受傷,他向保險公司申請勞工保險給付被拒,一狀告上德國法院,最高法院最後判決他勝訴,理由是[從起床那刻開始到抵達辦公室]這段期間都算上班通勤時間,因此符合勞保的條件。
這位男子是一名業務經理,為了上班,他因為早上起床下樓梯不慎跌斷了脊椎。申請勞工保險理賠時他都被拒絕,但最後最高法院認為[起床]是上班前的預備,是為了上班必須要做的第一件事,因此即便是在家裡的活動,只要是與上班有關,是上班前的必要預備,也認為也算是通勤的一部份,也都與雇主的利益有關,因此若發生意外傷害,也算是勞工保險給付事項。
示意圖
因為疫情,許多德國人開始只在家裡上班,為了因應越來越多在家上班人的需要,德國勞工法在今年六月通過修法,讓更多居家活動都被歸類於職場活動,若在家發生意外,也算是職業傷害的一部份,因為即便在家工作,勞工所做的工作也都為了雇主利益。
這起修法,讓過去嚴格區分職場與家庭的界線越來越模糊。未來在德國,雇主可能要面對越來越多員工在公司以外的傷害給付。某位在英國教授德國法的教授表示:[既然德國最高法院做了這項決定。可以預見在未來會有越來越多員工在職場以外的活動意外,都會主張應該要由雇主彌補傷害,雇主未來要負擔的範圍恐怕就會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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