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對民代僱用助理要避親是空話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清厚
面對近日來常見民代冒領、詐領公費助理費紛紛送辦,賴清德與公職民代約法三章,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宜擔任公費助理,以示民進黨清白並減少涉案的機會。
但民代僱用親屬擔任助理有何違法?「立法院組織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等及其相關法規,並無規定民代代助理不得僱用親屬;賴清德禁止冒用親屬人頭當助理,立意雖良善;不如對黨內公職儘速清查送辦,實是正本清源之道。而不是口令避用親屬擔任助理,就一了百了。
賴清德應要求黨籍公職人員按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而不宜準用公務員任用法要求黨籍民代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聘用為助公費助理,黨公職與公務員迥然不同,若把「親屬擔任助理」當成原罪,讓其親屬喪失擔任助理工作而待業,罪莫大焉,更是本末倒置;若民代居心汲汲要詐領冒領助理費,難道僱用三等親以外,就不能當人頭嗎?內舉不避親,三等親以內如果是好人才,為什麼不能僱用為助理?
圖片取自:(FB)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只規定立委得置公費助理員額,並無禁止不得僱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公費助理。賴清德的「聖旨」與公職民代約法三章,不牴觸立法院組織法嗎?還是朕令即法律?賴清德不要小題大作,矯枉過正;在風尖浪頭上,作作樣,演演戲,雷大雨小,船過水無痕。若要黨員清廉勤政,應從本身做起,用人唯才,不酬庸;要避親信,用賢人。最近全台鬧得滿城風雨的重急症病患無護理、病床,只能放任處處流浪找醫院嗎?賴清德若能立即有效解決民間苦難則「功德無量」!
為避免公費助理費涉嫌不法,除明文規範外,也可分別納入民代的薪資、研究費,或規定助理薪水額度,或所有助理費用的總額,;不規定花用項目,讓立委自行處理;也可廢除助理費,在在總比起賴清德的空話只治標,不能治本見效。國事蜩螗,與其浪費在枝枝節節的心力,不如用心解決民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