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孟峰
在國際上,幫派的存在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竹聯幫又被列為台灣最大的幫派之一,最近因為前幫主過世後,幫主大位鬧得沸沸揚揚,警政署長再次重申對於黑道幫派一定零容忍,通令各警察機關強力執法掃蕩,一直到消滅為止。但是其實檢肅流氓條例廢止後,法律上仍然有窒礙難行之處。
最近竹聯幫的「家務事」一再因為媒體報導推波助瀾浮出檯面,就連立法院內的餐廳也因為竹聯幫試圖集會,被行政院長下令暫時關閉,幾位重點對象所到之處,都有大批警力戒備,黑白兩道態勢分明,風聲鶴唳也引起社會關注。
警政署長張榮興獲報有幫派集會並要宣布新任幫主後,強調竹聯幫是最高法院認定的犯罪組織,根據「組織犯罪條例」及「刑法」,警方一定會採取最強力的作為,未來對於黑道幫派一定零容忍,通令各警察機關強力執法掃蕩,一直到消滅為止。
圖片取自:(內政部警政署)
但是社會大眾的觀感,依據刑法154條「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多年來幫派的存在確實是不爭的事實,也從未因為執法掃蕩、自首解散而消滅。
台灣自1985到2009 年長達23年餘,施行「檢肅流氓條例」的專法掃蕩幫派聚合分子,1984年實施「一清專案」,是以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為依據,由當時警備總部主導,無須經過法院審判直接裁定後送往離島管訓,1996年「治平專案」是因為斷絕黑金政治,由內政部統籌,還以A、B為代號區分情節重大等級。
「治平專案」實施前半年,警政署還發起自首脫離幫派免責處份,當時各幫各派幾乎都有主事者「自首」過,但迄今即使警政署一再發起掃黑,除非角頭因為人單勢孤而凋落,幫派也從未真正消失過,並非警政署執行不力,也確實因為「檢肅流氓條例」的專法廢止之後,不僅當時感訓收容人被釋放,執法時還要顧及司法人權。
警察機關縱然具有公權力,但是在執法的層面上必須依據司法,「祕密證人」制度因條例廢止,逮捕移送後,警方要負犯罪的舉證責任,轉而依刑法進行司法審判過程冗長,也成為警方窒礙難行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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