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選戰日益炙熱,這本是台灣的常態。但這十來年,本來應該作為裁判的政府機關,卻屢屢在各次選舉、罷免的過程中,成了執政黨的助選員。這種失衡,讓國家的民主蒙塵,我們真是要問執政黨的寬以律己是要搞到什麼時候?

之前說過,彰化謝家被檢調重手偵辦。但在此之外,連在野黨的基層里長參選人,都得面對國家機器的「嚴格篩選」!

新北市泰山區一位陳姓里長參選人在父親節當天舉辦了一場義剪活動,現場同時提供參與民眾一碗豆花,據說市價為50元。而新北市新莊區全泰里葉姓里長參選人,則是在端午節前夕,向里內社區管委會委員或住戶親自發放所謂「民生用品提袋」,裡面裝有「保鮮膜、牙膏、醬油膏及口罩」等民生日常用品。檢調估算該提袋內的禮品總市價約631元,遠遠超過一般造勢文宣品的範疇,被認定有明顯的賄選對價關係。

檢調於9月14日對陳姓里長參選人發動大規模搜索,一口氣約談了參選人及相關證人共11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陳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知陳姓參選人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葉姓里長參選人,則是在調查期間被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接著新北地檢署已於10月初正式將該名葉姓里長參選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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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法務部wikimedia)

好,我們可以說,過去法務部劃過一條所謂「30元」的紅線,在一般的印象當中,候選人致贈選民的文宣品、飲食招待或禮品,價格只要不超過這條線,那都沒事。所以,這兩個例子中的參選人,活該!如果按照這個標準,我認為,檢調是公正的、是為國人把持了杜絕賄選的大門。

那麼好,我們來看看民進黨的候選人吧。當然,要看就不要看這種基層的小咖,我們來看看選直轄市長的大咖。

代表民進黨出征台中市的何欣純,在她的造勢活動中,現場發放包含了「炒麵、香腸、滷蛋、油豆腐」的豐盛餐盒。這個餐盒,即便是在台中批量買,一個可以在30塊以下且安全、衛生無虞的話,煩請知情者出來介紹一下廠商,讓大家都可以花小錢吃到爽!

而代表民進黨競逐桃園市長的黃世杰出席「農水署桃園管理處」活動時,現場發放市價近300元的雞蛋禮盒(30顆裝)並同台喊凍蒜。這個問題,比何欣純的餐盒要嚴重百倍。首先,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是農業部的下級單位,也就是妥妥的公部門。民進黨當年把各地的農田水利會吃掉後,現在可以行政不中立到這種程度,讓自己的候選人出現在政府部門的活動上喊凍蒜,那麼彰化市議會的餐會幫謝家的親戚拉票有什麼問題?再來,最近蛋價不低吧,300元是30元的十倍吧,喊了凍蒜然後發30顆雞蛋沒有對價關係,不是賄選的話,那吃碗豆花剪個頭又怎麼會是?發個民生用品袋又怎麼了?

這些問題,被在野黨拿去質疑法務部長鄭銘謙,他怎麼說?

10月6日鄭銘謙在立法院先是說,過去外界熟知的「30元賄選紅線」,本質上只是「發動偵查的門檻」。意思是指,並非超過30元就百分之百構成賄選,也非低於30元就絕對不構成賄選,必須視個案的對價關係而定。人家又拿「造勢炒麵餐盒」質疑雙標,鄭銘謙引用最高檢察署「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中不構成賄選的第3項規定,指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不逾越社會常情」。因此,現場提供的炒麵、簡便餐盒被認定符合常情,不予查辦。

誒,那麼這就是說,豐盛、超值的炒麵餐盒「符合常情」,但豆花一碗就「不合常情」囉?炒麵、便當可以搞得貴森森沒有問題,但50塊的豆花就絕對賄選、鐵定偵辦。

我就不明白了,法務部長真的姓鄭嗎?他不姓黨嗎?

直白的說,綠營的候選人要怎麼搞、現場送什麼都沒問題;在野黨的候選人想用同樣的標準,那是門都沒有。前者都合於常情,後者就必然違法!這種雙標,解釋權、發動權、偵查、起訴、羈押、判刑的權力都在他們手上,你說選舉公平?

如果,選票是台灣選舉僅存的公平,而你又在意民主,那這一票就絕對不要投給任何一個民進黨人!因為,他們不下台,這種寬以律己的把戲,必然會讓台灣與中國的政治距離越來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