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圖:草根影響力新視野合成照

媒體報導,大陸影星章子怡因2012年被媒體以「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為題作為報導之事,在美國、香港及臺灣針對主導的媒體提出告訴;4月11日,士林地院以「薄熙來貪瀆案及章子怡來往情況為可受公評之事,報導為合理評論」為由,判章子怡敗訴。但相同的案件,據聯合報報導,章子怡在美國及香港均勝訴。因此,章子怡痛罵:「台灣新聞自由成造謠擋箭牌」。

而4月13日,因著台北市長柯文哲於選後接受政論節目訪問自爆所謂「三億男」之說,進而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自己的節目上點名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就是這位「三億男」而引發郭先生提告的訴訟案,是日法院傳喚柯文哲為證人,柯市長當庭指證他講的就是郭台銘。就在媒體紛紛以網路高速跑馬,以為真相大白之際,豈料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立馬跳出來開記者會,證稱當初系柯文哲主動要求與郭台銘見面,他以為不妥,故未安排;而所謂三億,乃於郝市府時代郭台銘捐予2010年的上海世博會台北館之經費,與連勝文無關。

若柯總召所言為真,這就是周小姐第二次用聽說來胡說了!

之前,所謂「馬英九總統收頂新集團十億」之說,後來周小姐口中的前國安高層,陳水扁政府的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出面自認,且說明原由,表示根本不是告訴周玉蔻甚麼馬總統收頂新十億,只是閒聊時談到頂新供養政治人物的行情上限為兩億,與總統毫無關係,孰知周小姐自己加碼便罷,還硬扯到馬總統身上。

我相信,美國與香港的司法水準都不遜於臺灣,而要論言論自由,甚麼腥羶色都能玩的美國其自由度應該也大於臺灣。那麼,為什麼章子怡的同一個案子在臺灣會敗訴,而如周玉蔻這種不斷以聽說來胡說的案子,在臺灣則層出不窮,且亂扯一氣者毫無法律責任呢?

古早時代的媒體,說是無冕之王,以超然立場為民喉舌,但顯然世道早非如此。若依舊用「第四權」的觀念看待媒體,那麼媒體這個權力由甚麼機制來監督?單單靠市場嗎?自古以來,閱聽市場本是越離奇越有賣點,否則與史實差異甚多的三國演義,硬讓玄奘大師跟三個妖怪往印度跑的西遊記,怎麼會賣了幾百年到今天還大賣?第四權原本就只能依靠司法去制衡,在訴訟的過程中,去分出真偽、去逼出真相,去約制從業者尊重最後的份際。當然,前提是司法不只要獨立,審判還得夠水平。

如今,臺灣的媒體,不知道是不是已經讓司法都有所忌憚了,面對這種指鹿為馬、張冠李戴,毫無查證責任之履行的媒體報導,法官往往就用「言論自由」四個大字搪塞過去。更離譜的是,因為告訴人是公眾人物,所以任何關於告訴人的言論就自動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這是甚麼神邏輯?一個人成為公眾人物後,沒有隱私也就便罷,臺灣的法院竟然還可以直接判他(或她)喪失人權,不可捍衛自己的名譽!可受公評之「公」在某些法官的心中竟然只是「公眾」之意而毫無「公正」之解,那麼試問如果今天是法官受辱,這種標準法官能接受嗎?這樣的自由心證,哪裡可受公正的評批?根本就是要求告訴人任媒體糟蹋、任他人栽贓!

若周案如章案一般,臺灣的法院都棄媒體(或所謂媒體人)針對所言事實的查證義務於不顧,那就是不斷告訴這個社會,你只要聽說(作夢夢到的也可以)就可以胡說!就是告訴這個社會,言論自由可以無限上綱到造謠、抹黑!那麼,這對臺灣的現在與未來,將是一個可怕、深不見底的司法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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