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如果不是憲法法庭多事,本屆大法官心血來潮要審查死刑合憲性,還真不知道筆者老爸正值「翩翩少男」時發生的新竹陸正綁架撕票案,居然還在「審」,普通法院已告三審定讞,目前在憲法法庭作垂死困獸之鬥,都拜法務部遲疑不「決」留下諸多禍根,偵查過程能案情交代詳盡清楚,審判時又悉數翻供推給警方刑求,這也能採信,找不到屍體及兇器,丟汪洋大海或焚化爐當然沒得找,其他佐證足夠仍可定罪,一個人若沒犯案,想瞎編認罪也不容易,不過這些人現在爭的不是冤獄,而是死刑違憲,死刑在我國維繫數千年,從沒過有人懷疑它有任何問題,五馬分屍、腰斬、砍頭…,殘忍了點,麻醉槍斃人道多了,死刑不違憲歷來大法官未曾動搖意志,就不信這屆法學素養有過人之處,違憲論述能說服9成多反廢死民意洪流。

無法想像,陸正案竟然還在拖,真不知要審到西元幾世紀!筆者老爸回憶該案發生時,才二十出頭單身年輕小伙子,如今忽忽寒暑交替,已然年過六十搖身一變兩個孩子的爹,當初他也覺苦主陸晉德先生太執著,小孩再生不就得了,待自己升格爸爸,方曉父子親情無可替代,若易位而處,反應可能更激烈,或許有人會不惜代價買兇讓對方也嚐嚐痛失至親滋味,陸先生算蠻節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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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基於訴訟程序正義,犯者人權保障與日俱增,被害補償卻原地踏步,可以為搶65元是硬幣或紙鈔一再更審,最高法院發回之浮濫可見一斑!刑案一旦毀屍滅跡便定不了罪,這般「證據潔癖」讓人難茍同,遲來正義非正義屬老掉牙話語,有時還等到遲來的不正義呢!被告因而「事緩則圓」,原告不是氣被磨平就是活活氣死,像陸正案這麼能打太極拳,嫌犯當可安然享盡天年,不勞劊子手費事,第一審法官或許早已退休,倒楣的話,原告亦恐得先死給被告看哩!

廢止戒嚴令初始,綁架案確實猖獗,有人將陸正遭撕票歸咎於經國先生解嚴,戒嚴時期擄人勒贖是軍事審判唯一死刑。現役軍人光天化日膽敢強盜殺人,可憐越南女子客死他鄉,這在過去兩嫌只有「等死」的份,落網竟仍一副無所謂跩樣子,當年馬總統找人權律師入閣法務部,這位女部長愛跟罪犯擁抱,還表示懇親到監外辦人犯脫逃亦無妨,言外之意「只要受刑人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耶穌與魔鬼擁抱不可能讓惡魔變天使,「溫情感化」滿足個人秀罷了,矯揉造作惺惺作態,受刑人會認為「貓哭耗子假慈悲」不領情,以前有個「謝大媽」立委不遺餘力推動「少年可教不可罰」,卻反被少年犯搶劫,我們不欲以「作法自斃」或「因果報應」形容,林肯解放黑奴反被黑人暗殺,瞧犯罪兇燄愈來愈高,司法反愈來愈慈悲,善良百姓愈來愈膽戰心驚,憲法保障免於恐懼自由被「女菩薩總統」糟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