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閒雲野鶴
簡報1
頂新黑油事件演變至今除了原先江醫師魚鋪求償10億外,最近統一也出面要求償50億元,並聲明要將此筆賠償捐出給公益團體,而王品也準備跟進。受頂新黑油所波及的企業這種作法是正道,亦即先對消費提供賠償(當然手續等技術問題可以再簡化便民一點),而後再對上游油廠進行索賠訴訟。

然而,對消費者而言只是將過去曾在染黑油的下游廠商消費過的發票拿去退費(還要經過冗長的程序)嗎?消費者因為食用黑心油所生產的商品所造成的身體健康損失該如何求償呢?或許有人馬上提出集體訴訟的概念,這當然可引用消保法51條來進行,其條文內容是:「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雖然一般團體訴訟都會援引消保法規定,求償3倍懲罰性賠償金。但問題就在消費者很難舉證其所遭受的身體健康損害,如何量化,且到底是多少,這部分其實極需政府的協助,亦即政府需盡速將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委託學術單位進行研究且公佈結果,以供訴訟或法官判決之依據。

遺憾的是政府本身這類的研究或檢驗能力一直落後專業的學術或專業機構,即使 偶爾出現有能力的研究機構由於長期接受廠商研究經費的資助而不願幫忙,前陣子成大等五所大學就曾因接受過日月光的經費贊助而不願接受政府委託進行日月光汙染後勁溪的檢測工作。想起來還蠻悲哀的,在金權勢力的影響下,百姓幾乎已面臨索賠無門的困境。

政府的天職就是要保護百姓的身家及財產,因此當務之急是針對食用黑心食品與人體健康的關系盡速釐清,不管是由政府本身或委由外界學術單位進行。否則黑心廠商如頂新等似乎有恃無恐,目前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抽銀根的不同調,以及要走完司法程序曠日廢時,談消費者權益保障實在遙不可及,畢竟台灣的大陸法系無法採英美海洋法系的陪審團制的裁決快速地使闖禍廠商面臨法律制裁,曾有美國的公司類似頂新的惡行很快就因被司法判定被制裁至倒閉。

可以預見的未來是,只要頂新魏家撐住這一陣子媒體、輿論、民代等的壓力,全民會看到魏應充不久被交保進入全面司法攻防程序,這個案子就慢慢被淡忘了,想想何其可悲,社會的公義何處可伸張,這時突然興起一個念頭,新加坡的獨裁性民主也未嘗不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