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震撼台灣社會的剴剴受虐案,針對陳姓社工的部分,地方法院在今日宣判,判處陳姓社工過失致死,有期徒刑 2 年。判決理由認為社工是唯一能定期進入保母家、觀察小孩狀況的專業人士,工作不只是「文書往返」,而是保護幼兒生命的最後防線,具有刑法上關鍵的「保證人」地位,但她因為未盡到保證人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剴剴慘死,故判定有罪。
這起案件震驚台灣社會,除了褓姆是合法領有執照且由專業媒合機制下的結果,另外也掀起社會輿論的兩方討論,一方認為這是對專業判斷的過度苛責;另一方則認為,若不課予社工刑事責任,社安網將永遠停留在紙上作業。
「保證人地位」是刑事法上面的專有定義,一旦一個人的角色被賦予保證人地位,那他只要怠忽職守,造成被害人傷亡,就可能背負刑責,例如照顧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照顧病人的醫師,這些都是在法院被承認具有保證人地位,比一般人擔負更高期待的角色。
圖片取自:(FB)
只是,社工師被台灣法院認定具有保證人地位,這還是頭一遭。事實上,承辦法官也知道該案是社會眾所矚目的重大案件,剴剴案的每次出庭,庭裡庭外都是關心本案的社會人士在旁觀看。光是處理陳姓社工師,法院又傳喚了十三名證人到庭,期待從他們的話語中,拼湊剴剴生前的原貌,期待理清楚一個社工師的責任範疇與界限。然而,卻發現好像沒有。
在判決書中,法官強調社工是處於「拼湊真相的最關鍵位置」,因此課予了極高的刑事注意義務。這種課予專業人士無限防範責任的實務走向,是否對薪水本就不高,工作責任卻無比沉重的社工,是否是過於沉重無法承擔的責任?這是否會讓其他第一線的社工師工作更勤奮,或是加速專業人才的流失? 沒有人知道。
這種「個人刑事責任」與「體系結構困境」的拉扯,是目前全球司法體系都在面對的共同難題。只是,在國外似乎也沒有看過把社工的過失與殺人直接畫上因果關係的等號。是制度、系統出錯了?是社會家庭出錯了?還是站在第一線的社工出錯了? 也沒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