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知名服裝品牌NET所屬的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與大日開發公司,因基隆東岸商場爭議針對基隆市府提出的訴訟與訴願,連四敗。也就是說,這兩家公司透過實際的行動,證明了謝市府積極守護基隆市產且在招標過程無有瑕疵。那麼,那個聲稱「謝絕國樑 罷免無良」所以要搞罷免案的「山海公民拆樑行動」不才是真正的無良嗎?

謝市府的第一勝是今年621日基隆地院針對東岸停車場原經營者大日公司所稱,當初市府委託改建東岸停車場,基市府應給付予其5,000萬元一事,宣判大日敗訴。此時,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表示,市長謝國樑要以此案混淆市民,顯然對罷免感到心虛和恐懼。然而,今年2月份NET即向法院提出的民事暫時狀態假處分。88日基隆地院認為,市府現已經委託給微風經營,此一聲請即無必要;且NET不僅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假處分的急迫性,即使遭受權益損害,也可在訴訟確定後請求賠償,應無「不可彌補之重大損害」可言。因此,駁回NET提出的假處分聲請。813日,NET提出的行政假處分聲請,復遭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高等行政法院的理由,就是法官不認為NET勝訴的可能性較高,且在微風廣場於接手經營後,應該仍會以善良管理人的利益來維護商場,沒有無法回復的急迫危險。至此,謝市府在司法訴訟方面已經連三勝。

NET不滿ROT促參案審議結果由微風公司得標,向財政部提出的異議,財政部也於815日正式駁回。NET的四大主張,財政部都一一駁斥,下面我們白話點說。首先,NET說該項標案之「申請須知」並未規定簡報需全部由「計畫主持人」為之,認為自己受到差別待遇。但財政部認定,市府早就說清楚了,並提供「計畫主持人確認單」由NET填寫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你NET整個過程都沒異議,現在有什麼好說的?其次,NET因對增建建物有所有權的主張,認為市府將該部分納入促參範圍有違法疑慮。財政部明白的說,有疑慮最晚應於法定異議期限(即民國1121231日,但因假日延至11312日)前提出,但NET卻遲至113124日才提出,已逾法定異議期間,市府以逾期為由不予受理,財政部當然支持市府做法。再者,NET要求市府應提出促參案中財務計畫部分之評分結果,因為他們認為甄審程序評分不公部分。但財政部認為,「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就規定「各出席委員之評分或序位評比表」為應保守秘密之資料,市府不予提供並無不妥。最後,NET自認財務計畫部分評比應得高分,但財政部認為,那不過是NET自我過覺良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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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取自:(FB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 )

坦白講,這個罷免案,自頭至尾都是一場政治操作,民進黨選輸了不甘願,戴上公民團體的白手套,找在標案中輸了的NET來當槍使。「山海公民拆樑行動」告訴外界的是,謝國樑很多政見跳票,最後更因為東岸商場經營權招標「圖利」微風,所以應該被罷免。但,無論是司法判決或行政裁量,都告訴我們,依法謝市府在所謂的東岸商場爭議上,絕對站得住腳。這表示什麼?這不就是說,原本大日也好、NET也罷,乃至「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的說法都是扯皮嗎?

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中就提到,依照「債權相對性」之法則,NET自不能以其與大日公司間的契約,來向基隆市政府主張權利。這是多麼透徹的本質洞察!這個案子,本來就是NET與大日公司間之間的問題,甘謝市府何事?當初東岸商場的二房東是大日公司,不是謝國樑,更不會是現在的謝市府。那麼,一個拿著市產經營權的二房東,是哪來的膽子讓租客可以在上面增建的?當年的林右昌市府,允許這個做法嗎?如果允許,那麼在市有土地的建物,其產權如何歸屬,林市府劃下道了嗎?顯然沒有,否則哪來那麼多問題!

NET在標案中,又為什麼那麼信心滿滿,可以連計畫主持人都不全程簡報?為什麼可以認定自己的財務計畫就優於對手?更重要的事,拆樑一側不斷強調NET給基隆更好條件,但謝國樑硬是不要,反倒要給條件較差的微風的說法,財政部也明確打臉了!這樑,還拆個什麼玩意?

拆樑團體,可以動用公視新聞來宣傳,可以寄價值750元的增品給沒有捐過款的基隆市民,試問行政中立呢?試問個資洩漏與賄選查察呢?更不必說,廟口夜市反應攤商與市民心聲,用跑馬燈打出反罷免的文字,就要被塔綠班出征的反言論自由了!

政見跳票、做得不好,那是選民在下次選舉時即有公論。但任期當中,要這樣惡搞,那麼基隆人是真該好好想想,要不要被真正無良的東西帶著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