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一名女子小美在離婚後,因不滿前夫不告而別,在離婚一年後,利用取得手機的機會,輸入密碼,在未經前夫的同意之下,解鎖並瀏覽手機內的資料、LINE訊息對話,並將將前夫與女性友人的親密合照、證件等照片,通通透過LINE發送給友人,曝光前夫的姓名、年籍、特徵、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前夫憤而提告,法院最後判處她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罪。
社群媒體發達的年代,個人越來越重視隱私,但隱私也越來越容易被侵犯。小美的故事對我們並不陌生,甚至也曾經做過類似的舉動,殊不知已經觸法。
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
在此也提醒大家,夫妻、男女朋友愛在情濃時互相交換手機密碼當作輸誠,當作對彼此信任的證明,這在台灣社會很常見。但即便關係破裂,以下行為在法律上都是高風險區:
偷看並轉發手機訊息:只要未經手機持有人同意,偷看他人手機內容,都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或違法取得電磁紀錄。
「私法正義」的爆料:在社群媒體、Line公開或分享他人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當事人的個資,包括身分證、健保字號、住址、車牌號碼、私生活照片,以及各種可以識別當事人的資訊。
或許,你也會跟小美一樣,質疑當初前夫的手機密碼也是前夫給的,前夫在離婚後也沒更換過密碼,等於授權小美可以隨時使用他的手機。但「告訴你密碼」,不等於「授權你可以隨時使用我的手機」。本案中,小美已經離婚一年多,雙方已無親密關係或共同生活空間,小美擅自輸入密碼的行為,仍侵犯了前夫隱私,也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畢竟,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資訊「在什麼時間」、「以什麼方式」、「向誰」揭露。小美擅自解鎖、瀏覽並「轉發」,等於連續踩了三道紅線。
這也提醒大家,無論是否處在情感糾紛中,或對前任仍有留戀或憤恨,也別以身試法,失去理性。因為最終受傷最重的,可能還是自己的荷包與名聲。面對不負責任的前任,最好的反擊是徹底封鎖,而不是幫他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