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2011年立院三讀通過550C.C.的重型機車能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但法案過歸過,不開放依舊是不開放。過了的法案卻被行政機關閹了五年而毫無執行之意,最近又引起了不小的討論。
若先不論安全性的問題,紅牌重機的稅金等同小客車,那麼從這樣的觀點,部分路權的消失,可就不是很公平了。但對大多數非騎士之用路人而言,重機的加速性與速度都比一般的小客車要強,但終究還是肉包鐵。一旦在高速公路上產生交通狀況,恐怕也不是單單騎士個人得面對而已。這或許也是交通部年年民調,一直有高比例的民眾對此有疑慮的根源。
然而,這個問題在我看來,中間有個盲點,是應該先提出來討論的。按照公路總局的規定,大型重型機車的考試資格為:「須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1年以上之經歷,年滿20歲 ,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訓練結業,且須再辦理體能測驗合格,方具報考資格。」這個資格就是我說的盲點。
重機駕照到手的騎士,上路後的路權跟汽車一模一樣,但這個資格卻排除了持照人要有汽車駕照的條件。而考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的筆試內容,跟考一般小客車駕照的筆試內容,一樣嗎?當然不是!汽車駕照考試時,報考人得多去學習關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汽車路權與相關處罰條例等交通規則,這些知識差異的存在,路權相同的重機考照者卻不需具備,這太奇怪了吧!別說去考重機的人都有汽車駕照喔,我考的時候,就有同期的考生是沒有的,且不只一人。
沒有汽車駕照,卻有相同路權,這樣把重機視為機車卻有讓它行使汽車權利且課同級稅金的作法,實在是非常令人不解。政府沒有道理把紅牌重機上國道的進度無限期擱置,這不會解決問題;要處理的,是跳脫這種片段式政策思考的怠惰,該有的資格,執照人就應該具備。在資格上開了大漏洞,後頭再以「民調」當作行政怠惰的藉口,去無視立法的結果,然後爽課稅金,這絕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同樣的,因為汽車駕照考試改為要路考,也引發的廣泛的討論;甚至自年初起,讓家家駕訓班都因此於四月底前開課的班次,班班爆滿。現在到駕訓班練車,塞車,可都成了常態。平心而論,駕訓班那種「看這往右打X圈、看那往左打Y圈」的教學方式,純粹是種應付考照的作弊取巧。教育訓練的內容,跟實際上路遭遇的狀況,那真是天壤之別。改成路考,讓考者真正從實際狀況下考得駕照,或許是減少「馬路三寶」、提升駕駛基礎技術的治本之道。
然而,這項美意,卻也不脫片段式的思考。新制上路,爭議最大的就是萬一肇事的責任問題。目前公路總局的說法是:「應考人有義務遵守規則。」這有說等於沒說!因為不打方向燈、過路口未擺頭,只要一項就扣32分再見了,應考人怎麼會不想遵守規則?當然,我們不能講因為是考生,肇事了就沒有責任。但,臺灣地狹人稠、路況頻仍;尤其是都會區,拿到駕照的新手駕駛,許多人都特別在車尾貼個貼紙告饒了,那麼在考試中、承受高度壓力的考生,對於道路的狀況,自是更加生疏與惶恐。一旦因為緊張而出事,還得與一般狀態的駕駛人承擔相同的責任,這就有點像要剛入伍上完基本教練、打了一次靶的新兵就得參與諾曼地登陸這種等級的戰鬥一樣。而未來路考真出狀況,勢必又將成為社會批判的焦點。
針對這個問題,從交通、警政到保險…等相關主管機關,應該一起研議應對之道。或許在特定路段、時段進行交通流量的疏導,降低不必要狀況之發生率;也或許以部分的考試規費提為保險費用,協調保險公司出相關的險種,減少考生萬一肇事時的賠償負擔。而交通法規上,也應給予考試用車輛更高的優先路權。當然,以科技之進步,何不在此真正基礎前瞻一下?透過科技,在監控記錄與防撞機制上下功夫,一方面可以讓考驗員在必要的關鍵時刻出手防止事故,且同時監理考試之公正性;一方面也給予考生、考驗員與其他用路人更高的安全保障;最後,萬一肇事,更能釐清相關的責任歸屬。
圖片取自:Pixabay
臺灣有許多的政策,都不是全面性地去思考而成形的。中間參雜著諸多利益團體的「關心」與官僚本位主義的「立場」,這些卻都不是要面對日子的百姓之所需,且在政策推動之後反而造成一堆疑慮與問題。交通,至為日常。與其花大錢搞建設,不如花心思先把這些與人最為相關的事情辦好,人民自然有感、交通也必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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