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消防弟兄堪比革命志士,前仆後繼卻換來今日公祭、明日忘記,連籌組工會都被以公務員於法無據參考註記,要派代表進行政院陳情也被嫌棄,叫他們「超前部署」先來公文報備,也就是滾回消防隊洗淨汗臭才有資格再來見官,消防隊員死於救火也許天經地義,死於裝備及不完備法規就很冤,消防人員視死如歸不是不怕死,而是職責所在,每一次的救火傷亡都絕對不會是最後個案,不會是消防工安休止符,因為沈痾依舊在,從來未曾改,政策官僚殺警消。
       
14年前台北市白雪旅社一場大火,奪走4男3女7條人命,財產損失亦不在話下,諷刺的是該旅社才甫剛通過消防安檢,這隱約暴露著公共場所安檢不實,公共設施公安問題值得主管部門確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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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周春米
機關之消防檢查與消防演習,通常皆僅虛應故事罷了,消防檢查是應付消防單位定時或不定時抽查,怕不合乎規定遭罰鍰,消防演習則礙於上級機關之常年訓練必要項目要求,不得不應付例行性「苦差事」。筆者老爸過去從事加油工作,後來轉任監所管理人犯,加油站嚴禁煙火,消防設施尤須一應俱全,舉目可見滅火器當然寧備而不用,但任何物品都有它的使用時效,超過有效期不免質變喪失原有功能,如果平時沒落實定期檢查,及做好隨機緊急應變心理準備,狀況發生時不是水柱或粉末噴不出,就是手握滅火器望火興歎,甚至有人直接將滅火器拋入火海救火,臨時抱佛腳顯露平常訓練不足,乾粉滅火器藥粉容易受潮凝固,加油站員工偶而會把乾粉倒出再回裝,監所卻只由保管人按時簽名「查符」了事,某些偏僻「海角七號 」找不到門牌的滅火器,更可能遺忘,致年久失修成古董,類似如此這般不負責任保養動作,極可能遺下大禍!
       
防火要具備居安思危危機意識,消防器材絕不是擺設裝飾品,用時方恨故障悔之晚矣!遺憾常見消防安檢態度是「有錢過關、沒錢找關說、沒錢又沒關係只好抱歉開單」,所謂拿人錢財應為人消災,消防安檢單位似乎適得其反,筆者住的大樓,新交屋時全數合格,事隔二年卻複檢出一堆不合格設施,補正消防設備師估價逾十萬,納悶的是,為何兩年來建築與消防法規沒改,建築物也沒變,建商能過關,住戶就過不了關,難道消防檢查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管委會擬就教安檢官,主委獨排眾議:「安檢要吹毛求疵挑毛病很簡單,如果要質疑這些怕自找麻煩,以後日子還長恐難相處!」所言甚是,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