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綾襄
為什麼海外密帳難查?為什麼查不到假外資?富人將境外公司與各種商業工具層層堆疊,宛如看一場川劇變臉,揭了一層又一層,仍很難辨認出躲在層層面具下的到底是誰?
「這些都你們自己問到的,我可沒那麼說,」他微微笑。
很難定義眼前這個人的工作,因為言談中他提及海外貿易、牽線經營政商關係,連最頂級客戶(VVIP,資產規模超過1000萬美元的富人)的全球資產規畫,他都曾經做過,也十分熟稔;頗似電影《華爾街之狼》中那位協助富人處理黑錢的瑞士私人銀行經理一樣,外表看來文質彬彬,卻深知富人們在灰色地帶做的各種勾當。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用境外公司做壞事,」他意味深長地笑說,要用境外公司從事不法,也需要符合特定資格、根據特定步驟,才能遂其所願。
第一步,把錢搬到海外。這不難,台灣本來就是一個出口導向的經濟體,企業或多或少都從事國際貿易,早就在使用境外公司控股、交易。因此即使政府有外匯管制,資金匯出均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但只要透過「貿易項下出口」,錢就可以經由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途徑,合法出海。
政治獻金也用這招!
以進口名義 轉出大筆資金
他坦言,很多上市櫃公司本來就設有境外公司,但因匯回海外獲利要被課海外所得,而且財報都要揭露,乾脆就在買家與自己之間,成立一家境外代理公司,利用這家境外代理公司保留公司的海外盈餘。
他指出,很多企業主送政治獻金,也都是透過境外公司和海外帳戶處理。「我在香港曾經做過一個案子,某台商想要送一位政治高層6000萬元台幣的政治獻金,我幫他找了一個熟識的香港供應商幫忙配合,用境外代理商的名義買很貴的半導體儀器,裡面最貴的零組件都被拔光了,但海關看不出來;跑個兩趟,不但創造了貿易實績,透過支付貨款的名義,六千萬元也被堂而皇之地轉移出去。」
錢出去之後,再看其用途。如果是投資,就直接成立一般商業公司,但如果境外公司主體是個人、要藏錢、目的敏感須匿名,就會成立信託,再透過信託平台把錢轉去。「境外公司還可以追到底,但如果做信託,就只能查到信託平台,」他說。
目前被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列為黑名單的全球避稅天堂約有40幾個,而亞洲富人最常使用的是香港、新加坡和英屬維京群島(BVI)的海外信託。不過,由於香港、新加坡都是基於英國《信託法》,受託人(銀行)有權監督信託後的財產,例如處分公司股份,因此,財產授予人恐喪失對公司或財產的控制權。
外商投行架信託平台!
錢轉來轉去 讓你難以追查
但以最有名的BVI來說,BVI的《信託法》允許委託人可擔任公司董事,委託人可以自己控制資產操盤,管理上更靈活。而且BVI公司的股權轉讓很簡單,公司不需要審計,不需要披露財報,名義股東可以都是外國人,但只要設定自己為董事會授權信託者,任何交易和金流都要你簽名才算,實質掌控權還是在自己手上;「但規模至少要1億美元,銀行也認識你,才有可能幫你做,」他透露。
因此,如果某人要把某筆在台灣的敏感資金「洗」到海外,可利用一家BVI紙上公司和外商銀行簽信託合約並開立海外帳戶,信託中指定要將資金用於投資某海外特定標的;這筆錢就會從銀行的信託部,轉到銀行的投資部,藉由銀行投資部的名義,再幫客戶於BVI成立另一家公司,投資客戶指定的某特定標的。「透過這樣的平台,頂多只能查到銀行,追查不到公司背後的個人。」
台灣也不乏有富人採取這套模式。這位知情人士表示,他曾經手處理過某政要家族的海外洗錢案。當時外界盛傳該政要將政治獻金挪移到家族在海外的銀行帳戶,再用於投資一家知名的連鎖企業,但檢視股東名冊與財報卻一直找不到直接證據,案情一度陷入膠著。
「台灣司法管轄權管不到,檢調也只能查到一家境外公司和一個美商銀行投資帳戶。」他說,要不是後來美國也參與調查,發現其中一個股東背後有受益人,而該受益人的通訊資料竟與該政要家族成員吻合,才敢斷定該政要利用信託平台進行海外洗錢。
這位熟知內情人士坦言,美國祭出肥咖條款(FATCA)後,只要涉及美國企業、國籍為中東、資金涉嫌為國際犯罪所得,美國就有權要求銀行和避稅天堂揭露最終受益人,隱匿性已不如以往。
透過複委託買台股!
「假外資」匿名炒股太方便
那又如何把錢輸送回台灣呢?某位不願具名的投資人坦言,政府雖然口頭上歡迎台商,但只要有資金匯回就會被查稅,檢視財產有沒有不當增加,搞得他不勝其煩,乾脆就都放海外不匯回來。
況且,若要化身「假外資」回頭炒台股,也有辦法躲過監管:只要利用複委託,就查不到。
前年證期局查獲股市聞人賈文中為了規避國內證所稅,透過香港瑞穗證券亞洲公司的FINI(外國機構投資人),用複委託回台投資上櫃公司尚志精密化學,成為第一個被抓到的「假外資」。當時尚化爆發內部股權爭議,主管機關發現賈文中和瑞穗亞洲均為尚化的前十大股東,但瑞穗亞洲的持股竟是在賈文中名下,卻沒合併持股申報,經追查之後,才確認賈文中的假外資身分。
一位券商國外法人部業務員指出,境外公司要投資台灣股票,正常是走FINI途徑,向金管會申請FINI資格,和境內券商開戶,股票和一般投資人一樣登記在自己名下。但若是透過外商銀行做複委託,再用境內券商的FINI資格回來投資台灣,因為股票是登記在券商的名下,由保管銀行處理股務,就可以完全隱匿台資身分。
也有台灣投資人另循國際私募基金或避險基金管道,混進來投資台股,儘管外界可能知道該基金主要股東們是誰,卻很難掌握直接證據。
「證所稅取消了,為什麼還是想隱匿身分?就是要炒內線,」這位券商業務透露,複委託後股票顯示在券商名下,但客戶仍有權利把股票拿去質押,只要簽一張授權書就能要券商設質,借七成現金出來,再去買同一張股票,來回幾次,就是匿名炒股,又免稅,「我們跟香港沒有租稅協議,台灣怎麼查?」他說,不少券商的香港分行都有在做這項業務。
現在許多上市櫃公司的前十大股東裡都有外商集合帳戶,對外都說是集眾多小股東力量的投資帳戶,但除非與反恐洗錢相關,國稅局很難要求外商銀行交出股東名單。
但說到底,境外公司、複委託、信託都只是工具,其作用只是一張面具,戴上後讓別人認不出你;會被挪為非法使用,還是因為人性。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認為,過去重視經濟發展,允許企業彈性應用商業工具,如今思潮改變,富人們也應重新思考遊走在灰色地帶的道德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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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海外藏錢兩大巧門 怎麼查都查不到! 信託平台隱匿身分 錢進錢出都能瞞天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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