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聽有感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百聞不如一見,偶然機會旁聽台灣00地方法院之某脫逃罪審理庭, 臨場感沒想像中古衙門那般「肅殺」,在場者都「順應場景」 勉強裝出嚴肅表情,內心實則輕鬆, 選修法律事不關己的我尤其心情放空。法警較辛苦, 進進出出引導當事人入場,還得站庭戒護, 既維持法庭秩序兼保護法官人身安全,不過這差事僅止於勞力, 並不須勞心。
被告本就羈押要犯,卻在看守所演出集體脫逃記, 持器械攻擊管理員意圖越獄未遂,遭所方移送法辦,屬「加重脫逃」 重罪,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第一審即採三人合議制, 除審判長像媽祖坐中間席位,兩邊尚有千里眼與順風耳左右護法, 那就是受命法官及陪席法官。 不過從頭到尾幾乎都只見審判長唱獨腳戲,其控制場面、 掌握審訊過程態勢,強勢主導流程功力著實不凡,先發制人似的, 開門見山切入主題,氣勢磅礡自始至終沒一句廢話, 他鄭重要求兩造抓住重點,與案情或與本次辯論要旨顯不相關者, 一律不得提出攻防,無爭執部分亦不許再行贅述, 免浪費大家寶貴時間,兼庭長的審判長展現沈穩內斂, 法相莊嚴頗具大將之風。
相形之下,五名被告委任辯護律師變得唯唯諾諾, 低人一級坐牆角活像小媳婦,畢竟勝訴敗訴生殺大權操之在人, 官司輸贏攸關律師事務所生意,矮簷下不得不低頭也! 穿紅色法袍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僅簡單一句「請依起訴內容審判」, 中規中矩般行禮如儀,簡直制式化到不行, 或因礙於訴訟法檢察官務必蒞庭新規定, 不得不委屈一下到庭虛應故事,以合乎訴訟法定程序, 看他意興闌珊無精打彩,甚至哈欠將近要打瞌睡, 實在很沒有檢座該有威嚴架式。 至於另兩位著藍法袍的受命陪席法官,整場講詞不到三句話, 只在審判長轉頭禮貌性與之研究案情及詢問有無意〈異〉見時, 才冷冷搖頭簡短答稱「沒有」,法庭「省話一哥」酷似蕭敬騰, 也像前第一夫人酷酷嫂,這兩尊神像壓根兒擺樣子陪襯罷了, 濫竽充數無所作為,也或許旁觀者清, 他倆真正發揮功能是在裁判之評議階段吧?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法院審判原則公開,預定開庭時間倒滿準時的,時間一到, 法警先唱點名,證人入座後,被告們接著聯銬魚貫而入, 就坐後隨即解開手銬,審判長確認律師是否全部到場, 便一連串開場白告知應注意事項, 其間未見類似古代縣太爺拍驚堂木, 排排站捕快跺板暨拉長聲音齊喊「威…..武」舉動, 審判長只在結束時象徵性輕敲法鎚,類似國會議長通過法案時動作, 審判長指揮法庭開閉及訴訟審理,大部分和顏悅色, 僅偶而才嚴厲口吻教訓警告,證人與被告皆坐著應答, 不似偵查不公開的偵查庭,居然罰站應訊, 竟連證人都沒有得到例外禮遇, 刑事訴訟法對於當事人權利多所保障規定,例如不拘束身體、 本和藹態度問案、無罪推定原則等皆屬之,甚至基於「 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檢察官已屈居當事人席, 不再像舊時高高在上與 法官平起平坐。
法官可以判生判死,剝奪自由財產權,其終身職受到憲法明文保障, 職權超大,如果不給予豐厚俸祿則不足以養廉,猶如以餓犬守肉, 豈有不偷吃道理!一登龍門聲價十倍,司法官社會地位高, 成了時下年輕人最嚮往行業,法律系畢業爭破頭第一志願, 司法官特考儼然國家考試項目泰斗,考得上的皆佼佼者, 絕非泛泛之輩,誰不想鯉躍龍門光宗耀祖?當然立志當包青天之餘, 也要小心莫造成冤獄,尤其死刑之無可恢復性,焉得不慎, 除非求其生而不可得,盡量少判死刑為妙, 參考歐美陪審團制度優缺點, 司法院籌劃許久國民法官參審制已試辦施行, 如果由正牌法官主導程序及判決,只能說司法院很賊, 亂抓國民幫恐龍法官背書,稀釋批評, 難怪花幾億請吳念真拍廣告宣導,電腦會揀土豆也會選法官, 真是唬很大!
現代人動輒興訟,上法院如同進廚房稀鬆平常, 法官窮於應付氾濫成災案卷,難免顧此失彼,幸好拜科技所賜, 監視器材充斥大街小巷,鏡頭會說話,「錄影存證」 確鑿證據讓作姦犯科之輩無所遁形、百口莫辯, 稍稍可以輔助法官員額不足缺陷。另外, 奉派蒞庭公訴檢察官未必偵辦案件之起訴檢察官, 越俎代庖邏輯感覺有點怪怪的,本身不熟稔該案, 有辦法照本宣科便不錯了,「抓交替」半路出師, 如何奢求稱職去實施攻擊防禦呢?古來有所謂的「學而優則仕」, 影劇圈則「演而優則導」,司法界交流也不能免俗,有的是「 辯而優則審」〈律師轉法檢〉,反之,有的是「審而優則辯」〈 法檢轉律師〉,二者相互轉任皆大有人在,故司法官與律師相較, 孰優孰劣難分軒輊,推敲法曹檢座轉跑道因素, 久居其位總會職業倦怠症,公務員患「在職怨職」 職業通病在所難免,況且司法官領死薪水,律師較有「暴發戶」 致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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