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百聞不如一見,偶然機會旁聽台灣00地方法院之某脫逃罪審理庭,臨場感沒想像中古衙門那般「肅殺」,在場者都「順應場景」勉強裝出嚴肅表情,內心實則輕鬆,選修法律事不關己的我尤其心情放空。法警較辛苦,進進出出引導當事人入場,還得站庭戒護,既維持法庭秩序兼保護法官人身安全,不過這差事僅止於勞力,並不須勞心。
       
被告本就羈押要犯,卻在看守所演出集體脫逃記,持器械攻擊管理員意圖越獄未遂,遭所方移送法辦,屬「加重脫逃」重罪,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第一審即採三人合議制,除審判長像媽祖坐中間席位,兩邊尚有千里眼與順風耳左右護法,那就是受命法官及陪席法官。不過從頭到尾幾乎都只見審判長唱獨腳戲,其控制場面、掌握審訊過程態勢,強勢主導流程功力著實不凡,先發制人似的,開門見山切入主題,氣勢磅礡自始至終沒一句廢話,他鄭重要求兩造抓住重點,與案情或與本次辯論要旨顯不相關者,一律不得提出攻防,無爭執部分亦不許再行贅述,免浪費大家寶貴時間,兼庭長的審判長展現沈穩內斂,法相莊嚴頗具大將之風。
       
相形之下,五名被告委任辯護律師變得唯唯諾諾,低人一級坐牆角活像小媳婦,畢竟勝訴敗訴生殺大權操之在人,官司輸贏攸關律師事務所生意,矮簷下不得不低頭也!穿紅色法袍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僅簡單一句「請依起訴內容審判」,中規中矩般行禮如儀,簡直制式化到不行,或因礙於訴訟法檢察官務必蒞庭新規定,不得不委屈一下到庭虛應故事,以合乎訴訟法定程序,看他意興闌珊無精打彩,甚至哈欠將近要打瞌睡,實在很沒有檢座該有威嚴架式。至於另兩位著藍法袍的受命陪席法官,整場講詞不到三句話,只在審判長轉頭禮貌性與之研究案情及詢問有無意〈異〉見時,才冷冷搖頭簡短答稱「沒有」,法庭「省話一哥」酷似蕭敬騰,也像前第一夫人酷酷嫂,這兩尊神像壓根兒擺樣子陪襯罷了,濫竽充數無所作為,也或許旁觀者清,他倆真正發揮功能是在裁判之評議階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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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法院審判原則公開,預定開庭時間倒滿準時的,時間一到,法警先唱點名,證人入座後,被告們接著聯銬魚貫而入,就坐後隨即解開手銬,審判長確認律師是否全部到場,便一連串開場白告知應注意事項,其間未見類似古代縣太爺拍驚堂木,排排站捕快跺板暨拉長聲音齊喊「威…..武」舉動,審判長只在結束時象徵性輕敲法鎚,類似國會議長通過法案時動作,審判長指揮法庭開閉及訴訟審理,大部分和顏悅色,僅偶而才嚴厲口吻教訓警告,證人與被告皆坐著應答,不似偵查不公開的偵查庭,居然罰站應訊,竟連證人都沒有得到例外禮遇,刑事訴訟法對於當事人權利多所保障規定,例如不拘束身體、本和藹態度問案、無罪推定原則等皆屬之,甚至基於「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檢察官已屈居當事人席,不再像舊時高高在上與 法官平起平坐。
       
法官可以判生判死,剝奪自由財產權,其終身職受到憲法明文保障,職權超大,如果不給予豐厚俸祿則不足以養廉,猶如以餓犬守肉,豈有不偷吃道理!一登龍門聲價十倍,司法官社會地位高,成了時下年輕人最嚮往行業,法律系畢業爭破頭第一志願,司法官特考儼然國家考試項目泰斗,考得上的皆佼佼者,絕非泛泛之輩,誰不想鯉躍龍門光宗耀祖?當然立志當包青天之餘,也要小心莫造成冤獄,尤其死刑之無可恢復性,焉得不慎,除非求其生而不可得,盡量少判死刑為妙,參考歐美陪審團制度優缺點,司法院籌劃許久國民法官參審制已試辦施行,如果由正牌法官主導程序及判決,只能說司法院很賊,亂抓國民幫恐龍法官背書,稀釋批評,難怪花幾億請吳念真拍廣告宣導,電腦會揀土豆也會選法官,真是唬很大!   
       
現代人動輒興訟,上法院如同進廚房稀鬆平常,法官窮於應付氾濫成災案卷,難免顧此失彼,幸好拜科技所賜,監視器材充斥大街小巷,鏡頭會說話,「錄影存證」確鑿證據讓作姦犯科之輩無所遁形、百口莫辯,稍稍可以輔助法官員額不足缺陷。另外,奉派蒞庭公訴檢察官未必偵辦案件之起訴檢察官,越俎代庖邏輯感覺有點怪怪的,本身不熟稔該案,有辦法照本宣科便不錯了,「抓交替」半路出師,如何奢求稱職去實施攻擊防禦呢?古來有所謂的「學而優則仕」,影劇圈則「演而優則導」,司法界交流也不能免俗,有的是「辯而優則審」〈律師轉法檢〉,反之,有的是「審而優則辯」〈法檢轉律師〉,二者相互轉任皆大有人在,故司法官與律師相較,孰優孰劣難分軒輊,推敲法曹檢座轉跑道因素,久居其位總會職業倦怠症,公務員患「在職怨職」職業通病在所難免,況且司法官領死薪水,律師較有「暴發戶」致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