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法庭直播,全案已在立院逕付二讀。據該黨立委張啓楷所言,民調顯示有高達75%的民眾,贊成推動法庭直播。但,法界,包括司法院卻都反對這樣的做法。民進黨在面對這個案子時,反對的說法也維持在固有路線上,就是扣紅帽,對內進行的認知作戰說是只有中國在搞法庭直播。
黨意如此,所謂的法界也不願意更加開放,可民意不是這樣想,這不就跟廢死的狀態一模一樣嗎?難道說,在中華民國,司法是一個全然可以不甩民意、無法監督的絕對領域?試問,是憲法或其修正條文的哪一條,劃定了這樣一個民主租界給所謂的法律人?
我們姑且先把民意放在一邊,回到2017年時任總統蔡英文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裡對於法庭直播的結論。當時,法庭審判逐步落實直播,就是會議的結論,蔡英文也明確說過:「司法院也將陸續開放法庭直播」。這麼多年過去了,好啦,司法院只說研究了老半天,直播的弊大於利,所以不必搞了。民進黨更可笑,彷彿開司法國是會議時,執政的還是馬英九一般,也直接來個不認帳,真正是把人民當猴耍。更妙的是,當年推動司改、曾帶頭要求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成為發文要求「緩議、勿倉促立法」的一方。
這是什麼時空不同之術?這種事情要不拿出來好好檢視檢視,那一般老百姓簡直就是只能被那票法律人宰著玩了!
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圖片取自:(FB 民主進步黨)
民進黨說只有中國在玩法庭直播,但綠營色彩鮮明的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在法案審議的公聽會上就明白告訴國人,哪裡是這樣?台灣的法界一貫以同樣保守的德、日為師,但莫說美國與歐洲其他國家就已有重大案件法庭直播的先例,譬如知名影星強尼·戴普控告前妻安柏·赫德的案子。就連眾人印象遠比台灣落後的國家:印尼、秘魯、南非⋯⋯等,法庭直播早就行之有年。鶄蟾看到民進黨造謠的「只有中國玩法庭直播」這點被攻破,針對鄭文龍的說法,就說難道台灣不該學最先進的德、日,而要去學第三世界嗎?笑死,那美、歐人家搞法庭直播的,這些東西怎麼就看不見?
司法院更是奇妙,反對直播的理由之一,是說現今數位資料傳播、重製技術顯得更簡易普及,而且「自媒體」盛行,AI生成技術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去偽驗真」技術的精進,這些都導致法庭直播可能產生的弊病疑慮,更超越以往。司法院要不要聽聽自己在說什麼?既然該院認為,現有「法庭公開旁聽」、「全程錄音」、「裁判書公開」,以及「重大刑案採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等制度都可以「確保」司法公開透明及監督審判的目的,難道司法院援以爲傲的這些既有手段抗衡不了他們心中直播影像會被偽造的心魔?直播什麼意思,這些法律人的心眼看不透嗎?能夠深偽的話,現在立院的議事直播,怎麼沒人搞?哪裡牽涉的利益,都是用億為單位的啊!至於隱私,這些法律人怎麼不去對於檢方除了新聞稿外從未落實過「偵查不公」原則的這個事實提出反制之道?一個橘子,看個牙、出個國,都成為媒體討論到死的話題,且檢方顯有偽證之虞,那些反對法庭直播的法律人,是都瞎了,還是選擇性失明?
法律人玩法,就是現在台灣司法的寫照,更是司法領域公權力在民眾心中信任度低到底的根由。我們見過哪些這時站出來反對法庭直播的法律團體跟法律人對此深刻反省、檢討過?他們就是一副「老子懂法、能玩,汝等草民能奈我何?」的屌樣!搞清楚,這就是民調七成五讚成法庭直播的原因。對一般平頭百姓來說,法律人那種高高在上、知法玩法的態度,早就觸怒了大家。什麼審判公開、透明,都是法律圈子自己講來騙老百姓的。別的不說,講兩個就好。柯建銘家,從他到他兒子,關說司法的關說司法,走私毒品還可以連起訴都不起訴,這種事情,落在你我身上,哪有可能?再看看鍾文智TDR案,當中光怪陸離的司法醜聞我們就不多說了,單單撤銷對其電子監控的法院裁定,法官都可以不出正式的裁定書,使檢方對一個重刑犯無法監控毫不知情,院方的裁定書是在被抓包後時隔許久才補開出的。這些事情,你法律人要告訴我們,中華民國的司法在你們手上公正、公開且透明?我信你個鬼!
司法獨立審判,但司法不是民主政治的租界,不是可以不顧民意、不鳥民憤的絕對領域!法庭播不播,法律人要反對時,先照照鏡子,瞧瞧自己那副讓人民鄙夷、不信任的嘴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