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要當大法官,是總統提了名就可以的嗎?要知道,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可是明白列出了大法官應具之資格: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圖片取自:(FB 賴清德)
這些,姚立明符合了啥米?
我們以國家圖書館資訊網的紀錄來看,姚立明自1987年至今,只發表36篇論文。而他發表論文的高峰是在1987年到1990年,在這4年間發表了25篇。1991年發表了1篇,1992又發表了4篇。在2000到2007年間,他則發表了5篇論文。所以,從2008年至今,16年當中,他只在2015年發布了1篇論文,一篇5人聯名發表的論文。也就是說,過去將近10年間,一個德國比勒菲爾德大學的法學博士,在學術上的成績,就長這樣子而已!
再看看姚立明的經歷,來對應一下司法院組織法之於大法官應具資格。非常顯見的,在姚立明的資歷中,他絕對不符合該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的前三項。而第四項與教職相關的部分,他分別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1986年-1996年)與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2000年-2014年)前後幹了20年的教職。我們先不說,他擔任教職的這兩個系所,都不是法律系,就看看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中所定的憲法、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及其他經考試院指定為主要法律科目者,不知道姚立明的教授專長何在?大抵上,看看他寫的論文,勉勉強強可以說憲法。但,我國教憲法的教授何其之多,要比拼一下的話,有個指標可以參考參考,那就是論文被引用的次數。同樣透過國家圖書館資訊網查詢,他36篇論文的TCI引用統計次數,都是「零」!於是,回看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的四、五、六項,不就擺明了沒法把姚立明給填進這應具資格當中嗎?
而姚立明之所以能成為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的被提名人,關鍵不就是他是本次總統大選時賴清德全國競選總部的主任委員嗎?他本人在提名資料中,於經歷及個人生平中,也反覆強調了這一點。也就是說,他很明白,自己就是被酬庸的對象!
事實上,本次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的提名,本就充滿賴清德個人色彩。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被提名人張文貞,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在反核派於台大風險中心召開記者會中,就表現出拋卻法律專業,只顧廢核神主牌的偏跛立場。而且,她擺明就是反國會改革!至於其他大法官人選,如廖福特就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劉靜怡則曾擔任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人。這些人,無論在意識形態上或實務參與上,都跟民進黨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賴清德在提名大法官時,顯見是將之視為自己的律師團,目的就是替權力保駕護航。
權謀點想,賴清德提姚立明,在整份名單當中,可以說是法學領域裡關聯度最為薄弱的一人。或許,他的目的就是拿姚立明當犧牲打,轉移掉在野黨對於其他6人的注意力。所以,國民黨與民眾黨,如果真要推動改革、真要翻轉民進黨一手遮天的局勢,那麼對於這7個人,就該嚴查嚴審,做好全部否決的準備。即便賴清德可以利用立院的否決來推疊個人政治鬥爭本錢,但在野兩黨要搞清楚,讓這份名單過關,就是替我國法律的公正與公平送終。
標準,不是只用來當擺設的,法律,更不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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