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鄭文嵐 

早些年校長曾經是學校的「土霸王」,學校的事情很多是「校長說了算」,隨著國民教育法修訂,校長改為遴選,加上教師法的實施,教師運動的興起,無異在學校為校長套上「緊箍咒」,校長風風光光的「美麗」時光不再,反倒引來「有責無權」之譏,日子變得充滿無奈的「哀愁」。儘管「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的狀況無法一夕消除,但是「考校長」的情況已沒有教育廳招考時那般熱絡,這也是不爭的事實,(或許其他縣市會「稍微」好一點,宜蘭這些年甚至出現無法「滿招」的狀況);如果責任的要求可以「無限上綱」,但領導權限卻又「日漸限縮」,讓校長這個學校「最孤單」的人,經常處於「有心無力」卻又「動輒得咎」的困境中,要讓一個校長的教育熱情可以持續澎湃充盈,這也真的太「強人所難」。

就拿昨天一則高雄某國小發生的事來說,學校五年級生到外面進行露營的校外教學,這通常是經過招標委由廠商辦理,就因為得標旅行社的帶隊管理人員,因學生的喧鬧讓他情緒失控,竟然要求所有學生「下跪一分鐘」,就事論事來說,這位輔導員的作法確實是「不當管教」,他所屬的單位自該負起相關的責任,對學生及家長該道歉就道歉,該賠償就賠償,對這名輔導員該懲處就懲處,該訓誡就訓誡,至於學校也該切實檢討,招標過程中合約如何規定,事務如何分工,責任如何歸屬,這都不能隨便打馬虎眼,校方及隨隊老師更不能以「招標出去」為由,認為自己可以完全「無事一身輕」而置身度外;所謂「前世不忘,後事之師」,我們希望「經一事」可以「長一智」,畢竟「露營」只是「手段」,「教學」才是「目的」,只是把教學的場域由「教室」移到「戶外」而已,即便活動帶領有輔導員「代勞」,但老師也須「看頭看尾」,以免發生「反教育」的場景出現,而昨天的「集體下跪」就是與教育理念「背道而馳」的作法,若隨隊老師有「協同教學」的概念,應該可以「及時」制止這種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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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從後續的新聞報導來看,承包的旅行社已「開除」該輔導員,也願意退回部分款項,並到班級向學生致歉,學校的「代理校長」除了率老師致歉外,更為此自請處分,本來這樣的危機處理應該還算「中規中矩」,怎奈深夜卻迎來爆炸性的發展:該名「代理校長」被教育局「撤換」職務,教育局藉「民粹」之便,誤把「濫權」當「魄力」,這樣的處分已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也赤裸裸展示政治對教育的「霸凌」;我也不至於說該名校長可以完全沒有責任,但所謂的「自請處分」,頂多也是記支申誡的行政處分,沒想到教育局的「鐵腕措施」竟是如此的誇張粗暴,連我這個跟他南北各一方的退休校長也興起不平之鳴,或許因為該名校長只是「代理」,本來就對這個職務「意願缺缺」,正好趁此機會可以「去之而後快」,教育局才「不得不」另找督學來代理,然而用上「撤換」的字眼,就讓人覺得「怵目驚心」。話再說回來若該名校長是透過遴選的法定程序而就任的,教育局有「權力」因這麼一件「小事」而撤換掉他嗎?這恐怕很有爭議的,(正如不久前台東有國小校長涉及緋聞,儘管司法還給該校長清白,但教育主管機關卻仍透過校長遴選委員會,拔除該校長的職務,此事也進入司法訴訟),法治社會一切要秉持「依法行政」的精神,執行時也要恪遵「毋枉毋縱」的原則,絕不能憑主事者個人好惡「為所欲為」,更不能操弄民粹以「借題發揮」。想想十二年前朱立倫當新北市長,因為「午餐弊案」一口氣拔除十餘個校長的職務,其中固然「罪有應得」者有之,但難到沒有「含冤莫白」的人在?即便後來還一些人清白,但過去的事已經「無法重來」,這豈能不令我們警惕:慎之!慎之!

一個老師要走到校長這個位子,也須經過不少關卡的考核與培訓,雖不至於是「千辛萬苦」,但也談不上「輕鬆寫意」,不可否認他們是社會的寶貴資產,過去「佔校為王」的心態固然要不得,但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又豈是我們所樂見?以本事件來看:該在現場的隨隊老師,教育局「沒有過問」,(莫非是對「教師工會」有所忌憚,所以「不敢」過問?)反而拿個「人單力孤」的校長祭旗,實在令人不勝唏噓,在校長的「美麗與哀愁」這兩極端間,其實有很多值得我們深思的空間,不是嗎?